第(1/3)頁 詩經六義 《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風”是各諸侯國的調;“雅”是宗周地區的正樂;“頌”是宗廟祭祀之樂。至于“大雅”和“小雅”當從音樂分,“廣大而靜,疏達信者,宜歌《大雅》;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詩經》的藝術技法被總結成“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六義”。 “詩六義”是《詩大序》(《毛詩序》)最先提出,這個提法又是以《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為根據,對《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表現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 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解釋:“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一般認為風、雅、頌是詩的分類和內容題材;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賦、比、興是按表現手法分的。 賦、比、興的運用,既是《詩經》藝術特征的重要標志,也開啟了中國古代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關于賦、比、興的意義,歷來說法眾多。簡言之,賦就是鋪陳直敘,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或情感,借一個事物來作比喻。興則是觸物興詞,客觀事物觸發了詩人的情感,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賦、比、興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 一、比,就是譬喻。 朱熹《詩集傳》說:“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這是至今仍常常使用的一個主要修辭手法,包括比喻與象征。比喻可以使描述形象化。如《衛風·碩人》寫莊姜的美貌用了一連串的比喻:“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為有前后的一系列比喻,所以末尾的點睛之句才能使其形象躍然紙上。 比喻還可以突出事物的特征。因為比喻都是取整體上差異較大,而某一方面有共同性的事物來相比,喻體與本體相同之處往往就相當突出。因此,在比喻中,便常常有夸張的性質。如《碩鼠》,就其外形、生物的類別及其發展程度的高低而言,本體與喻體的差別是相當之大的;但是,在不勞而獲這一點來說,卻完全一致,所以這個比喻實際上是一種夸張的表現。 又由于喻體在人們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已獲得了一定的情感意蘊,在某種程度上已有一定的象征意義,故根據與不同喻體的聯系,可以表現不同的感情,如《碩鼠》《相鼠》等。《詩經》中用比的地方很多,運用亦很靈活、廣泛。如《衛風·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前者用以比喻形體,后者用以比喻感情之變化。 《邶風·簡兮》:“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以形態比形態; 《唐風·椒聊》:“椒聊之實,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碩大無朋”。以某種繁多之物喻人之多生; 《王風·黍離》:“中心如醉”,“中心如咽”。以感覺喻感覺; 《詩經》中的“比”有兩點應特別加以注意: 一為象征。手法上比較含蓄,但往往從多方面進行比喻,即用“叢喻”之法,有時同于今日的“指桑罵槐”的。如《小雅·大東》:“跂彼織女。終日七襄。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睆彼牽牛,不以服箱。東有啟明,西有長庚。有捄天畢,載施之行。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維南有箕,載翕其舌。維北有斗,西柄之揭。”前半通過一系列的比喻說明東方諸侯國之百姓對西周王朝貴族竊據高位、不恤百姓的憤怒(皆有名無實之物),末尾以箕之翕其舌,斗之向北開口挹取,指出西人對東人的批判。實際上是用了象征的手法。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