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范老師,你想過沒有,你要是撤案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和影響?”厲元朗耐心開導起來。 “厲縣長,我知道,這樣會縱容翟義之流,助長壞風氣,我開了個不好的頭……”范毅深深低下頭。 不過他又說:“厲縣長,您也得為我著想,我還要在這里生活,將來還要面對那些人的。不能什么事都得麻煩您,仰仗著您。” “再者,他們給我的條件挺豐厚,看著十分誘人。真要是把翟義治罪的話,這些東西就全沒有了,我還能得到什么。” “我們做老百姓的,只會看眼前利益,長遠的,跟我們關系不大,也不應該是我們操心的事……” 厲元朗沒有深度追問范毅所說的他們是誰,猜也猜得出來,一定是披著官員外衣的人物。 是他們的許諾,說通了范毅。 正如他所說,真要是把翟義送進去判刑,范毅頂多會得到點民事賠償,可他也把說情的官員給得罪透了。 他還要在戴鼎縣生活,還會和官員打交道,得罪了他們,自然沒有好果子吃。 厲元朗理解范毅的苦衷,他無奈的拍了拍范毅的肩膀,安慰了幾句,邁著沉重的腳步離開醫院。 韓明國的電話打進來,說他就要去接厲元朗。 “我在縣醫院,你到這里來接我吧。”厲元朗發了定位。 一坐進韓明國的車里,厲元朗便問:“我向你咨詢個事,如果得到被害人諒解,對被告有哪方面的好處?” 韓明國笑了笑,反問:“你是指翟義的案子吧?” “對。”厲元朗點頭承認。 韓明國是政法委書記,對于法律自然熟知,從法律角度分析起來。 由于范毅已經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就屬于立案了。 范毅全身多處骨折,如果鑒定為輕傷二級以上,那么翟義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被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宣判。 不管范毅態度如何,都要追究翟義的刑事責任。 因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不是私人行為。并不是私人想要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 但是,作為受害方的范毅,他的態度至關重要。 范毅諒解的話,法院在量刑是會充分考慮這點。 或者輕判,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要是范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以下,是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 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