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律法第一條:基本權益。 入城者可享有居住權,外出權,交易權三大基本權益。 但基礎的入城者只享有一周的“訪客”權限,時間一到,如果還未離開城池,就會被定義為“流民”。 流民依舊享有基礎權益,至少在經濟交易跟人身安全上依舊受到城市執法者的保護,但有一點。 城內的一切交易都有稅收,“訪客”與“居民”的稅收視交易物品與所從事行業的不同,稅收從1%到20%不等。 唯有流民,基礎稅收在20%到80%之間,而且這部分稅無論交易雙方誰買誰賣,都無條件由流民承擔。 什么概念? 一個包子價值五塊黑骷幣,流民想買就得花六塊。 一套最便宜的房子十個金骷幣,流民想買就得花十八個。 買不起就想耍賴? 城墻上的骷髏衛兵看到了嗎?城里的治安隊跟它們是同款,會很親切地把你拎起來,丟出城外。 那么怎么脫離流民身份? 有兩個方法。 第一,給城市創造價值,擁有穩定的長期工作。 無論是在飯店酒樓端盤子,還是街頭賣瓜賣藝,只要有一定收入,能達到最低的稅收標準,基本上只要能靠自己養活自己就行,這都算是居民,持有暫時居住證。 第二,就像上面舉例的那樣,買房! 有房就是居民,能辦理永久居住證! 而且這個房不能自己蓋,只能從商會購買,自己蓋的不算。 當然,從某種方面來說這一點無可指責,畢竟蘇槐建這座城不是用來做慈善的,荒野中不比太平盛世,這里時時刻刻都在面臨危險,每天都有大批生靈死去。 除開參與了城池建設的生靈有固定分配外,無論是從仙域來的修士還是神域的本土生靈都一視同仁。 城內居民想受到保護,就必須有所付出。 這一整本“律法”,幾乎涵蓋了城市發展的方方面面,任何一個有管理能力的人拿到,都能在短時間內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群體制度。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