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三章 感受-《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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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宇文溫和陳五弟田正月郝大膽等幾位國公走在林間,一行人特地繞開林間小路,專往坑洼不平的地方走,一邊走一邊聊天,聊的是《明德律》。
從去年到現在,圍繞《明德律》諸多分篇和條款的爭論,折騰了將近一年,終于塵埃落定,明年就要正式頒布實行。
《明德律》從初稿到定稿,許多條款有了變化,但主要的內容,大體上達到了宇文溫的要求,他如愿以償開了個好頭,在法律層面上打好了框架和基礎,以便將來周國的律法體系能夠適應工業時代。
至于將來國家會發展成什么樣子,已經不關他的事了,因為他大概活不到那個時候,想管也管不了。
說到《明德律》,宇文溫就提到《民律》中規定的祖父母父母在,除(嫡)長子(嫡)長孫外,其他子孫可別籍異財,說說自己的感受:
這是必須的,旁支庶出子弟對于生活方式,必須有自己的選擇權。
該條款的目的就是強制析戶,從戶籍上瓦解那些累世同居大家族,避免一個戶籍下有幾十口甚至上百口人的情況出現,并且從法律上肯定了子孫分家擁有私人財產的正當性。
如此一來,就讓農桑時代聚族而居的大家族生活方式,理所當然地向工商時代的小家庭生活方式過渡。
從今往后,工商業者們在和地主宗族爭奪勞動力時,有了王法的保障。
被宗族大家族束縛在土地上的人們,有了婚姻自由(相對),財產自由(相對),有了外出務工自己組織家庭過小日子的合法權利。
對此,幾位老部下都是很贊同的。
因為大家感同身受。
首先,他們自幼家中貧困,所以為了活下去有一口飯吃,才選擇當兵。
其次,自己在戰場上玩命換得軍功,以此平步青云,贍養父母,娶妻生子,即便一直幫助同鄉,還有八竿子打不著的同宗們,卻不愿讓所謂親人有染指自己家產的機會。
上戰場,難免馬革裹尸還,這時候,孤兒寡母就要面對上門熱情幫忙的所謂族親,對方會以各種理由,變著法子從孤兒寡母手中要錢財。
好男兒在戰場上用命換回來的田地家產,沒道理妻兒享受不到,卻要被所謂的族親瓜分。
那些人,總是以同居共財等借口來要好處,遺屬們煩不甚煩,一場喪事,亡者還沒下葬,一幫子族親就能把遺屬們弄得欲哭無淚。
圍繞陣亡軍人遺產而發生的各種破事層出不窮,陳五弟等人見多了,所以對于打著同居共財旗號明目張膽瓜分陣亡軍人遺產的做法深惡痛絕。
所以,大家都支持別籍異財,對此,宇文溫有話說:
你們吶,不要光支持對別人別籍異財,自家也得適當析產分家,別老想著兒孫住在一起,團團圓圓,天天都看得到,這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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