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秋官府大堂上,聽得上官一聲令幾名衙役將兩個籮筐擺上來,籮筐里各盛著五把長刀。 一名小刑部站在籮筐邊大聲陳述著事實:左邊籮筐中有四把刀是從宇文溫府內搜出來的,每把刀的鋒刃都有許多缺口當是使用過的。 第五把是在行刺丞相現場找到的兇器,經過鐵匠鋪工匠確認,這五把刀都是強練委托,由他們的鐵匠鋪同一天同一批打造好交付給強練的,有隱秘的記號可為憑證。強練為宇文溫座上客時常居住府中兩人關系十分可疑,強練涉嫌刺殺丞相,宇文溫亦脫不了干系。 右邊籮筐中的五把刀是從強練藏身處找到的,據小院主人楊瓚說是他讓強練打造好做比武之用。 關于這五把刀的來歷是宇文智及指認宇文溫行刺的第一項證據,如今當著兩人的面讓鐵匠鋪的三位工匠再度辨識兩個籮筐里的刀是否是他們鐵匠鋪所打造。 工匠們先是將左邊籮筐里的五把長刀仔細端詳了一遍,確認是他們鋪里打造,宇文智及聞言得意的看向宇文溫。 這五把刀都是強練定做,有一把是行刺現場撿到的,另四把是在你府里搜到的看你如何狡辯! 工匠們又將右邊籮筐里的五把刀拿起來仔細端詳,片刻之后三名工匠目瞪口呆隨即又將左邊籮筐里的長刀拿起來反復比較。 “什么?這邊的刀也是你們鋪里打造的?左右兩邊長刀上的記號一模一樣?”大司寇元孝矩聽完工匠的鑒定結論之后難以置信。 正經鐵匠鋪打造刀具的時候會留下獨特的標識,標明打造匠鋪、日期甚至還有批次以便事后官府查詢。 在元孝矩的要求下工匠們又細細的對比了一番,他們大眼瞪小眼看了半天總算有了結論:左邊那批從西陽郡公府里搜出來的刀以及刺殺現場遺落的刀是贗品,標記做得和他們鋪里的差不多但還是有細微差別。 “本公從未用過這幾把刀,不知為何出現在府中。”宇文溫瞥了一眼黃阿七緩緩說道,“黃阿七所說新刀俱是博安侯所贈。” 博安侯楊勇是楊堅的長子若是宇文溫說謊很快就會穿幫,所以在場眾人均為對博安侯贈刀之事未有質疑。 小刑部在一旁念著新線索:搜查宇文溫府邸時是在后廚柴房找到的四把刀,據府內仆人舉報曾見過丞相遇刺當天下午黃阿七拿著一捆用布包得嚴嚴實實的東西放到柴房,那東西尺寸和長刀差不多。 “那是你讓我拿去放的!我看過都是些長木條!”黃阿七急了眼爭辯道。 “你說如何便如何咯。”宇文溫攤攤手。 購置兇器的指控不成立,黃阿七所指證的西陽郡公府邸里那四把刀不是強濟從鐵匠鋪打造的,反倒被人指證是他自己特意放的,如此一來便有了栽贓嫌疑。 小刑部提到下一條罪證:刺客行兇潛逃時利用的臨街店鋪為強練所買,房內有新打通的隱秘側門。 對于這個問題被押到大堂上的強練給出了證據:一個是竟陵郡公楊瓚剛出具的文字說那店鋪是他讓強練買下準備做生意用的。 另一個證據是長安幾處有名貨棧的訂貨契約,是這家店鋪進貨準備做生意的證明。 那新弄的隱秘側門當然是以防萬一免得被賊人堵在店里,至于刺客是如何知道店鋪里有側門的情況那就天曉得了。 如此一來強練有預先安排好逃跑線路的嫌疑之事似乎也不那么確定了,就算再確定也不能確定因為誰敢拖竟陵郡公楊瓚下水那么丞相楊堅就會讓他死。 接著是第三條:黃阿七指控宇文溫家仆林有地私下制作一種叫做‘連珠蟲’的暗器,為長棒狀似乎能連續發射鐵珠,與刺客當日用的一種兇器有些類似。 于是再度搜查宇文溫府邸后找到一件奇怪的物品形狀與黃阿七所述類似,這東西如今也已拿到大堂上來。 “黃阿七,確認這是你見過的什么‘連珠蟲’么?”主審官問道。 黃阿七拿起拿東西仔細的看了數遍終于點點頭說確定就是那‘連珠蟲’,坐在大堂左側隔間里的丞相楊堅先前也看過了那件東西,覺得和當日刺客所用物品相似。 “可要想清楚了,莫要被拆穿了又說是本公掉包什么的。”宇文溫在一邊不陰不陽的哼哼著。 黃阿七聞言再次看了看隨后肯定的說就是那什么‘連珠蟲’。 “也罷,本公便演示一遍免得爾等大驚小怪。”宇文溫征得同意上前拿起那把外形和“威力巨大之大象二年甲型氣動力連珠銃”有些類似的東西。 只見他拿在手上也不知動了什么機關那東西竟響起音樂來如同空谷鳥鳴清脆悅耳,宇文溫將東西放到地上雙手遠離,那東西繼續發出音樂來,只是聽著聽著音樂似乎是重復‘演奏’。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