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頂多也就是一頓皮肉不痛的“批評教育”而已,被家暴的人又不是他們,他們又怎么知道那到底是有多么得痛苦。 精神壓力什么的更是不堪重負。 而且那個家暴男在被“批評教育”了之后也完全可以在表面上把所有功夫都做得完美無比,弄出一副“自己已經完全虛心悔過、絕對改過自新”的三好丈夫樣子,可是一旦回到加重關上了大門擋住別人視線之后,誰又知道他是不是又“舊病復發”了? 說到底,這種事情在別人眼中看來也僅僅只是別人家里面的“家務事”而已,難以插手不說又感覺對此不忍直視。 所以還不如直接一開始就裝作看不見。 就算可以有“離婚”這個途徑,可是“離婚”這種事情是可以單憑一個人就能直接單方面全權決定下來的么?家暴男幾乎都是一個樣,控制不住打妻子又不想讓妻子逃走,直接咬死不要離婚也完全沒有辦法不是么?法官那邊也完全可以直接就用“兩人之間尚有感情基礎、男方也有悔過決心”為理由,荒謬地愣是不讓他們離婚,到時候臉皮都已經撕得那么破了,估計回到家就是一頓家暴,別想自己身上有幾塊好肉存在了。 反正一開始的時候女性對于“家暴”沒有什么防抗的能力,那么到最后估計也反抗不了。 只能依靠外力來幫助自己脫離苦海。 而且其他的因素暫且不說,在這個世界也總是不會缺少那種總喜歡會說“好歹也為了你們之間孩子著想啊”“孩子不能沒有爸爸啊”“這個世界上哪不會吵架的夫妻啊”“忍忍就可以直接過去了”的家伙。 家暴可是會威脅到生命的好么?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