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公平律法-《人在大宋,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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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呂公綽,他的問題最嚴重。”
趙駿環顧眾人,嚴肅說道:“其余三人收藏個禁書,罰俸即可,屁大點事。呂公綽這廝可就膽大包天,打著呂夷簡的名義,四處給人活動升遷,貪權竊柄,賣官鬻爵,當嚴重處置。”
呂夷簡剛剛升起的希望又涼了半截,呆呆地看向趙駿道:“漢龍,看在老夫的這點薄面上,網開一面吧。”
“復古公,呂公綽應該怎么判?”
趙駿不搭理他,問李迪。
李迪先是看了眼呂夷簡,隨后拱手道:“《宋刑統》,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
呂夷簡只覺得心臟都被捏住。
但下一刻,李迪卻又道:“只是本案復雜,或許應該商榷一二。”
“哪里復雜了?”
趙駿不解。
“一來經過調查,呂公綽并不是為了錢財而幫人升遷,他家中本就有錢,因此并不在意錢財之物。主要是出于幫助親朋故友,同年同窗,謀取私利,受賄程度不高,只是接受了一些禮品,”
李迪說道:“二來呂公綽數年前就辭掉了史館修撰,并未擔任各監司主官,也無實際調動官員的權力。他只是靠著是呂夷簡長子的關系,交代審官院的官員替人磨勘升遷,他本人無實際濫用職權的行為,因而不好以受財而枉法定罪。”
呂公綽之前是史館修撰,后來呂夷簡總領國史修編任務,為了避嫌,呂公綽就辭掉了史館修撰,歷史上直到呂夷簡死后才重新當官。
也就是說,現在的呂公綽其實并沒有官職。
而他給人幫忙升遷的方式就是通過給父親的門生故吏打招呼、請托說情、干預朝廷的磨勘升遷,所以呂公綽的罪名真研究起來,似乎確實不算受財而枉法。
就好像如果一個商人跟一個官員關系好,當掮客托人情去幫另外一名官員升遷的事情,你就很難說這個商人貪贓枉法一樣。
不過在后世這個罪名是有確定的,叫做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呂公綽基本就屬于這個情況。
“那該怎么判?”
趙駿皺眉。
李迪想了想道:“該以瀆職論處,徒一年。”
“賣官鬻爵都這么輕嗎?”
趙駿撓撓頭道:“說實話,死刑確實重了一點,我個人認為只要不造成嚴重后果,死刑倒不至于。可買官賣官才坐一年牢,這有點不像話了吧。”
“知院要是覺得不行,那就多加幾年嘛。”
李迪笑道。
“此事再議,到時候再商量他的具體刑罰,反正不能輕饒就是了。”
趙駿擺擺手道:“不過呂夷簡縱容兒子買賣官職,把國家權柄視為兒戲,該怎么罰?”
呂夷簡的心頓時又提了上來。
李迪卻道:“根據本案可查,此事呂夷簡并不知情,都是呂公綽所為,只能算是教子無方。”
“那就罰一年俸祿吧。”
趙駿沉聲道:“呂公綽這件事算他運氣好,不是現任官員,但大家還是要引以為戒,管好自己家里的子嗣,別給自己惹麻煩。”
“好。”
趙禎拍手大笑道:“呂公弼、盛申甫、掌禹錫三人罰俸,呂公綽的刑罰事后再議,那就如此吧。”
這件事就算是定性了,涉案官員肯定不止呂公綽等人,不過追責到底,比如被呂公綽打招呼的那些官員,還有其它跟馮士元有勾結,或是藏禁書,或是買賣其余違禁物品,都要嚴查。
呂公弼、盛申甫、掌禹錫三人,以及另外幾名涉案的高級官員還算好,只是收藏禁書,這事在趙駿眼里不算什么大事,就從輕處置。
但其余如程琳、李章、呂公綽等人則還有別的違法勾當,自然該從重處置。
罪責輕的輕輕處理,重的要從嚴懲治。
這也是趙駿的量刑標準。
并不會因為里面有呂夷簡和盛度的兒子就要網開一面。
只是讓趙駿沒想到的是,由于呂公綽不是公職人員,不能算是貪贓枉法,所以只能從輕處罰。
這倒令人始料未及。
可賣官鬻爵坐牢一年也實在是太輕了,只能事后再找李迪商量一下具體量刑。
這也符合趙駿堅持的法律公平!
聽到他的話,盛度不敢置信,自己兒子居然就只是罰俸?
連罷職都不至于?
而呂夷簡雖然傷心于長子還是要坐牢,可保住次子也算是不錯了。
他先是意外地看了眼李迪,隨后站起身,認認真真地向趙禎拱手行禮道:“謝陛下隆恩!”
“謝陛下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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