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到目前為止,只查到了九名縣令嗎?” 趙駿又問。 這個結果有點讓趙駿不滿意。 涉案金額達一百多萬貫,糧食達五十萬斛以上。 要知道朝廷賑災也才調撥一百三十萬斛,加上地方常平倉,總數量在四百萬斛以上,其中八分之一被貪墨了。 那么大筆糧食、金額,居然就是當地五個小小的七品縣令給瓜分? 即便加上后面四個繼任者得到的賄賂,每個人也能賺十幾萬貫了,這怎么可能呢? 誰給他們的膽子? 哪怕在趙駿眼中很小的縣令,在地方百姓眼中已經是天大的人物。可至少若沒有背后人撐腰,把他們組織起來一起撈錢,趙駿打死都不信。 “自是不止,還有地方主簿、縣尉,大小吏員、押司、管賬,涉案人員至少在四五百人以上。” 楊告沉聲道:“只是目前能夠查到的就這些,因為現任縣令基本上都由前任縣令暗示、接洽。他們只是隱晦知道這背后可能是原淮南路轉運使黃惟,壽州知州孫沔,光州知州劉登,而沒有與他們有過來往。” “唔那你應該知道怎么做了吧。” 趙駿微微點頭,現在目前所知的情況是,這個案子背后絕不止涉及到幾個縣令,撐腰的主要是兩個知州以及轉運使,還有可能有轉運副使、提點司、轉運判官、提點判官等等一路高官。 畢竟那么大的事情,一路提點刑獄司完全不知情就太說不過去了,難道這些人幾年來都不走訪一下各縣,提審邢獄訴訟案件的嗎? 所以實際上至少在古代,官員們對各種貪腐的方式和手段都比較熟悉,任何一個貪官污吏的存在,其實都是源于上司同僚們的默許,單獨作案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的。 趙駿便覺得這里面肯定有一個龐大的關系網,只是目前他隱約知道的就那么幾個。 但正所謂查案要講證據,反恐才只要名單。 在孫沔他們沒有造反之前,要捉拿他們還是要確鑿人證物證。 比如那前任四個知情的縣令,他們被抓了就是人證,再從他們身上找突破口,信件、賬本之類,總歸是能一路往上查到到底。 因此趙駿的意思楊告顯然明白,笑著說道:“下官在查清楚淮南路有哪幾個縣出了問題后,就立馬派人用知院的手令,跨境去捉拿了,想必也很快就有結果。”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