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分家-《四合院之周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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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埠貴捏著鋼筆在白紙上寫道:
[家庭協(xié)議](分家)
戶主:周德明,男。1921年11月17日生人,家住南鑼鼓巷95號大院,前院東廂房。
周德明妻子:馬桂紅,女,1923年7月22日生人,家住南鑼鼓巷95號大院,前院東廂房。
周德明長子:周文忠,男,1944年10月11日生人,家住南鑼鼓巷95號大院,前院東廂房。
周德明次子:周文信,男,1946年2月26日生人,家住南鑼鼓巷95號大院,前院東廂房。
周德明長女:周文秀,女。1949年11月24日生人,家住南鑼鼓巷95號大院,前院東廂房。
(閻埠貴沒有寫錯,因為不確定周德明是否再生,也不確定再生的是兒子還是閨女,此處只能寫:長女。)
立約人:周德明、周文忠為父子關(guān)系,因家庭居住環(huán)境緊湊,家庭矛盾日漸遞增,現(xiàn)二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chǎn),改變共同生活狀態(tài),各立門戶。
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如下分產(chǎn)協(xié)約,由:易中海,劉海忠,作為見證人,閻埠貴為書寫人。
一:周德明、馬桂紅今后隨次子:周文信一同生活。
二:現(xiàn)住平房1間,歸次子:周文信所有,長子:周文忠,居住至18歲后搬出周家。也可提前搬離。長女:周文秀,婚后搬出家庭,隨丈夫居住。
三:家中一切應(yīng)有之物,如:衣柜、木床、存款………歸:戶主周德明所有,長子:周文忠自愿放棄所有財產(chǎn)。
四:長子:周文忠,共分得家中財產(chǎn):1元整。其次子:周文信,負擔(dān)周德明、馬桂紅今后日常生活的一切費用。
五:周德明、馬桂紅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次子:周文信,一人承擔(dān),長子:周文忠,長女:周文秀,不承擔(dān)一切費用。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周德明、馬桂紅、周文忠、周文信、周文秀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易中海、劉海忠作證。
本協(xié)議一式8份,立約人:周德明、馬桂紅、周文忠、周文信、周文秀,見證人:易中海、劉海忠。各持1份,剩余一份上交南鑼鼓巷街道辦事處,蓋章見證。
本協(xié)議簽訂日期:1960年2月13日。
自簽訂日起,協(xié)議生效。
【整體來說一句話,周文忠就分得了1塊錢,以后周德明兩口子全由老二周文信贍養(yǎng)。周文忠則是:生不養(yǎng)死不葬。周德明留了個心眼,直接把這份協(xié)議當(dāng)成了遺囑,表明了自家房產(chǎn)和存款,都是周文信的,自認為可以堵住周文忠日后的不認賬。
他的這點兒小手段,周文忠自然不放在眼里。周文忠也在協(xié)議里做了個扣,因為房產(chǎn)這事兒是自己要求寫上的,看似表明態(tài)度,實則給周德明挖了個坑。
自己如果想的話,完全可以推翻不認賬??!因為房產(chǎn)是國家的!個人沒權(quán)利支配??!只要把這事兒鬧大了,這份協(xié)議就是無效的!】
這一份[分家文書],上面800個心眼子。周文忠獲得了大家的認可、同情。也立下了:傻不拉幾的人設(shè)。
協(xié)議?兩世為人的周文忠,骨子里壓根就沒有契約精神,協(xié)議不就是用來撕破擦屁股的嗎?
閻埠貴停下筆長出一口氣,站起身甩了甩已經(jīng)發(fā)酸的右手手腕,一連寫下8份協(xié)議,這是什么工程量?奈何周文忠給的太多,百字1毛??!
“那個……文忠啊,用不用再給前院的鄰居每人都寫一份啊?畢竟雨水天氣太多,萬一潮了、濕了,字體不清晰了,到時候竟是事兒?!?
周文忠湊過來在閻埠貴耳邊小聲說道:“別別別……打住吧!我兜里就1塊錢,說不定還不夠呢?!?
注意到閻埠貴的神色,周文忠趕緊又補充了兩句:“我還有2個玉米面的窩頭,玉米面的!這可是細糧,我怕放不住。如果放壞了,那可就是浪費糧食的大罪過了。一會兒還得閻老師幫幫忙,幫著給處理處理?!?
“誒?那好吧,以后一定記住嘍,吃不了這么多糧食,就別做這么多飯。浪費糧食是可恥的行為。”
“對對對,您老說的在理。您看這些協(xié)議?”
閻埠貴心領(lǐng)神會,當(dāng)即就拿起2份,隨手交給看熱鬧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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