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顧清二十歲考中進士,補了個刑部的小官,前途遠大。 蕭、顧兩家決定在原身十八歲那年,讓兩人成親。 夫君是青梅竹馬的表哥,公公婆婆是姨父姨母,自身會帶大筆嫁妝,原身的人生,理應是一帆風順的,然而…… 意外發生在她十七歲的時候,那年,就是個普通平常的下午,她和表姐呂春楓相約去家里鋪子試衣服,結果臨出門時,呂春楓突然肚子疼,她本想陪伴,但表姐不愿敗了她的興頭,就溫柔拒絕。 原身自己來了。 因為自家鋪子,商戶女也不太講究,她沒帶丫鬟,只留了車夫在門口,哪曉得剛進試衣間,衣服都沒換呢,突地外面闖進個人來。 那人叫王恒,原身的另一個表哥,她姨母的兒子,也曾是她的嫁人考慮對象之一,只是后來,因為王恒太風流,剛成年就收了五個丫鬟,又每每留戀青樓楚館,所以,他被原身父母給排除了。 原身看見表哥很是驚訝,惱怒斥責他擅闖女子試衣間,讓他趕快走,結果,王恒不止不走,還舔著臉湊上來,他喝得醉薰薰的,撲過來猴在原身身上,說些眠花醉柳的胡說,原身特別生氣,但那是表哥,也是從小一塊長大的人,她氣歸氣,并沒有十分防備。 結果,就讓王恒給按倒在榻上,原身驚駭萬分,大聲尖叫,但不曉得為什么?鋪子里沒有人,她喊了半天,都沒人來救她。 眼看王恒都要扒她衣服,原身腦子一熱,糊里糊涂地抽出王恒腰間的短劍,直接捅了他。 而且,因為太害怕了,她捅了八、九刀,王恒當然死得不能再死,原身也受驚過度,昏死當場。 等醒來時,她已經在刑部大牢了。 因為是殺人案,性質惡劣,刑部通判開堂審理,原身跪在堂下,又羞又怕,但也把事情說了,誰曉得王恒的隨從和商鋪的伙計,都一口咬定,她早和王恒有約,是偷情私會,她房間里也有一些王恒所送的物件…… 畢竟,這人曾經是她的未婚夫人選之一,哪怕排除了,也是她表哥,兩人自幼相識,的確有來有往。 王恒送過她不少東西。 原身沒有扔掉。 刑部通判是個糊涂官兒,查到這些,就覺得原身和王恒有私情,強迫之事情有可原,并且,因為原身捅了王恒八、九刀,下手太狠,哪怕有冒犯的前提,原身也被判刑五年。 原身蹲監獄了。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