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殷長瑤這一反口,咬得是又狠又穩。 她哭哭啼啼地說:“哥哥,是屈修文強迫了我,他,他突然從門外闖進來,我根本不曉得,我想反抗,可是,可是我沒力氣,嗚嗚嗚……” “……我反抗不了,就被他得逞了,后來,殿下無意來了發現,我,我太害怕了,沒顧上解釋,嚶嚶嚶!” 她直接把黑鍋,全扣給屈修文了。 畢竟,咳咳,在顯慶帝這個名滿京城的‘孝女’(孝順女兒)面前承認,她跟晧月公主的駙馬兩情相悅,情不自禁…… 有點難。 她真怕被誅九族。 而且,她哥哥已經給她和屈修文的行為下了結論,廣而告之了,在屈修文廢掉,沒利用價值的情況下。 殷長瑤怎么可能打哥哥的臉? 她當然要承認了。 于是…… 屈修文就完蛋了。 古代世界是承認一條律法的。 那就是‘奸出婦人口’! 古代婦人,若有因強迫、通奸、茍合、合謀,嘏上至公堂官員面前,只須婦人講出犯人或奸夫是誰即可。 無需證據。 無需調查。 指誰就是誰! 此條法律,在現代當然是行不通的,但在古代卻很合理,畢竟,古代女子失身,平民百姓要么沉塘,要是上吊,要么孤老終身,貴族富戶們也大多自盡,或是自請出家,哪怕疼愛女兒的,都得匆匆低嫁,而且要低到難以想象的地步。 更別說,失身失到需要上公堂,廣而告之的地步了。 那絕對是九死一生。 甚至十死無生的。 所以,律法才會規矩:奸出婦人口,指誰是誰! 畢竟,人家都愿意舍掉未來,甚至性命來求個公道了,肯定要執行啊。 所以…… 殷長瑤是個婦人,她還是地位尊貴的郡主。 她實名指證——屈修文對她強行茍且之事,又有一眾貴婦、貴女、官員、侍衛們作證,哪怕屈皇后和理國公夫妻拼命替他爭辯! 可惜啊,沒有用。 顯慶帝并不打算偏向屈家,他打算把殷、屈兩家的仇恨做實,于是…… “先把屈修文壓進天牢,暫時關著吧,至于他的案子……嗯?讓內務府,大理寺和刑部同審,商量出個結果,是流放還是徒刑,到時候遞折子進來,朕來決斷。”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