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陸銘點點頭:“第四個構成原則,就是要有限制受害人自由的行為,比如暴力方式,或者暴力相威脅。” “師父,這個案子里……”鐵小嘉想說什么,但又看看那“證人”。 陸銘笑道:“沒事,你繼續。” 鐵小嘉點點頭,“這個案子里,他們是用騙的,騙的畢曉婷事務官去的小華山,并沒有強迫畢曉婷事務官去小華山,而且,在山上,他們也并沒有用暴力恐嚇畢曉婷事務官,只是辱罵,并要求畢曉婷事務官寫悔過書,全程并沒有說畢曉婷事務官必須留在那里,從法律角度,對方律師可以認為,畢曉婷事務官完全可以自由離開,他們的當事人并不會阻攔。” 陸銘笑笑:“對,他們沒有說,畢曉婷,你敢走,我們就打折你一條腿。” 鐵小嘉小心翼翼看看師父臉色,“師父,我……” “你說的對!”陸銘琢磨著,“可實際上,小華山半山,步行是很難離開的,而且,對方營造出的恐怖氛圍,也會令畢曉婷事務官認為,自己如果敢離開,肯定會遭到他們的毆打,這種心理上的脅迫,同樣是一種暴力恐嚇,我們這非法拘禁認定的第四條原則,本身就該與時俱進,進行完善,也需要一個新判例,來明確這一點。” “你們想想,騙你去了上不著村下不著店的半山腰,四名彪形大漢,對你辱罵,逼著你做一些事,卻說沒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本就可以自由離開,這種事,合乎情理嗎?” “法官和陪審員,應該會認同我的觀點。” 鐵小嘉眼睛亮了亮,是啊,師父就是如此了,從來不是局限在現有的法律準則中,而是好幾條法律準則的完善者,比如“幼童保護原則”,就是師父明確提出來的,還有經濟糾紛中的“鄰居原則”,師父在一樁案子中,也對其進行了完善性解讀。 而這一次,就是師父對自己三人的現場教學,叫自己三人的思維,不要僅僅局限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和判例中。 陸銘琢磨著又道:“還有啊,綁架罪,又是要符合什么準則才會確立?”笑笑,“小娥,還是你先來。” 佟小娥不假思索的道:“非法的將他人從其居住地或者營業場所擄走,或者非法將他從其所在地扣留在相當拘留之外的地方,或者將他人非法拘禁在隔離場所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的,既構成綁架罪。” “又,如果非法拘禁成立,而且,這個非法拘禁是秘密進行的,便構成綁架罪。” 陸銘點點頭:“畢曉婷事務官,是被騙去山上的,實際上,山上的場所,并不是畢曉婷事務官想去的地方,因為她本以為,在那里能見到她想見的人,所以,這種騙,其實和暴力脅迫,并沒有本質區別,從綁架認定上,和她被脅迫去該場所并無不同,而且,也屬于秘密進行,在畢曉婷被釋放前,并沒有畢曉婷的朋友知曉此事。” “時間,也持續了幾個小時。” “所以,我認為,此案,是構成普通綁架罪的,鄭忠實,便是主使人,為主犯,四名執行者,是從犯,當然,其中的一位,現在是我們的污點證人。” 三個徒弟都是一呆,普通非法拘禁只是輕罪,普通綁架,或者說二級綁架,那就是重罪了,法官量刑基本會在五年以上。 但師父的分析,確實很有說服力,符合普通公眾的認知,那么,就很有希望,得到法官和陪審團的認同,以新判例完善綁架罪的新準則。 陸銘心里一哂,這就是東海法系未來發展趨勢,到了后世,這類案子,只要對方律師不太逆天,那么綁架罪是有很大可能成立的。 這里體現的,就是對人身自由的最大尊重。 其實,自己前世的社會,一些人的行為會被認為很惡意甚至恐怖可怕,但其未必會觸犯法律,從某種角度,可以認為這就是一種法律的不完善。 法律,是維護人類社會秩序,本就要以人為本,普遍社會公眾認為很可怕恐怖的事情,有人做出來了,卻不違法,這里面,肯定是有點不對頭的。 “好了,你們三個,想想怎么寫訴狀,咱們用私人名義提起訴訟。” 三名弟子都點頭,這點倒是知道師父的用意,畢竟還沒有判例能將這類事件定為綁架罪。 又牽涉到師父的十五太,是以,師父自然不會用他官廳的名義提起訴訟。 刑事案件,雖然屬于公訴案件,大多由檢察官處理。 但如果檢察官不肯起訴的,現今私人同樣可以提起訴訟。 只要大陪審團審議,認為該案件并不違規,應該交由法庭審判其成立不成立,案件就會進入庭審程序。 “好了,忙起來吧!先跟我們的污點證人,對對證詞。”陸銘說完微微一笑,轉身離開。 幾名弟子看著那戰兢兢的“證人”,都有些無奈,想來,師父將厲害關系分說明白了,如果他不說實話交代出真相,要進去蹲大牢的就是他。 而且,師父的口才,怕將這家伙都要嚇死了吧。 “小刀,我們走吧!”陳清華說了句。 “啊,啊,去哪兒?”小伙子被嚇一跳,他脖子上刺青很猙獰,看得出,他平素應該很有彪悍氣,可現在,卻霜打的茄子一般。 如果是去年,陳清華在街上遇到這種混子,那是嚇得早遠遠繞行的。 可現在,只覺得他們很可憐,陳清華無奈道:“去個能好好說話的房間。”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