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戰(zhàn)時不管文官武官,哪怕是平明百姓,都可以用軍法進行懲罰,簡單粗暴,都不用開審定罪。 孫炳義連忙跪在地上,說道:“孫炳義謹遵王命,聽候李少傅調(diào)遣。” “遲了,李將軍,按百濟軍法,孫侍郎擅自離崗,違背王命,該如何治罪。”李顯吼道。 “輕則仗法20軍棍,重則斬首示眾,請李少傅定奪。”李順臣回道。 “既是初犯,那就從輕吧,先拖下去打二十軍棍,再拖來工作。” “是!” 孫炳義當(dāng)場就嚇傻了,二十軍棍不得把他打殘了啊。 “李顯,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我丈母娘可是王后的親妹妹。” 李顯笑道:“皇親國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先打三十軍棍再說吧!” “遵命!”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