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畢竟是孫媳婦。 也有盡孝的義務! 但是,宋蘊蘊沒來。 因為她被法院陳傳喚了。 老院長一直不醒,就一口氣吊著。 院長的兒子告宋蘊蘊,也不是要她賠錢。 就是要她承認,這件事情里,她的過失,要是老院長死了,她要承擔全部責任! 到時候賠償,也就是必須的了。 宋蘊蘊面對指控一言不發。 全程律師替她回答所有的問題。 宋蘊蘊這邊的律師,是做了準備的,調查了事情發生的過程,以及當時在場的人員。 研究院里的人,都是向著宋蘊蘊的。 因為他們知道,當時,宋蘊蘊的目的真的是救人。 律師義正言辭的對院長兒子說,“我要是你,我要感謝宋蘊蘊女士,因為她,你的父親,才還能活著,不是她頂著壓力,做了手術,你爸早就死了。” “不,你錯了,我們針對的是,她做這個手術,是不符合規定的,她不是患者的家屬,有什么資格,做這個決定?” “宋蘊蘊女士,確實不是患者家屬,但是和患者關系及其親近,如果按照你們的邏輯,那是不是,在街上,我們看到一個,要死了,需要人工呼吸,我們還要經過他們的家屬同意之后再去施救?那么,我問你,時間來得及嗎?要是人死了,你們是不是又會譴責,為什么不做人工呼吸?請問到底是程序重要,還是人命重要?!” “規定是用來約束的,但是,從來不是從來奪人性命的!”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