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兩天之后。 坊間傳聞,有兩個新成立的地下世界組織被摧毀,兇手未知。 與此同時,地下世界懸賞令又出現一則新的懸賞令,是緝拿以重金抓捕妖精族公主的那人的懸賞令。 懸賞金不以金幣支付,而是以與三萬金幣等價的秘銀作為懸賞金。 這則懸賞令一經公布,瞬間引爆整個地下世界組織。 要知道,秘銀這種東西,可是不允許在民間私售的。 當然,也只是法律條款上規定的,真正在民間,還是有出售,只是數量極少,且贗品居多。 而懸賞令講究的是物等所值,也就是如果以物品作為貨幣單位的話,該物品的價值應與所填寫的金額相當。 而三萬金幣所能獲得的秘銀,足以打造一把短佩劍了。 而且就算不打造武器,而是選擇留下來當做傳家寶,依舊擁有相當高的價值。 尤其對于生活在地下世界的絕大多數冒險家而言,秘銀簡直就是打造超強武器的最佳材料。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冒險家們好像瘋了一樣,開始尋找重金抓捕妖精族公主的懸賞人。 只不過,此人隱蔽工作做的很好,在接下來的一個星期,竟然沒有一個冒險家發現對方行蹤。 甚至連對方樣貌都不知道。 這就不得不稱贊一下地下世界懸賞處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了。 哪怕是被冒險家包圍威脅,依舊不肯透露客戶的半點消息。 當然,對方也不敢真對工作人員下狠手,因為地下世界有規矩,凡是不得傷害懸賞處的工作人員,否則必將受到全體地下世界的追殺。 這條規則是全體地下世界組織共同制定的,為的就是保障懸賞令發布者的生命安全。 只有保證懸賞令發布者的生命安全,地下世界的懸賞令才會值錢,才會有更多的人投入地下世界。 本來我是不想與地下世界有任何糾葛的,畢竟這個世界遠比看起來更殘酷,也更加黑暗。 如果說,正面世界是上位者與上位者之間的勾心斗角的游戲的話,那么地下世界就是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吞噬游戲。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