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幾天后,于靜姝收到了于問春和陳繼芳這對狗男女的判決結(jié)果——死刑立即執(zhí)行。 于問春得到這個結(jié)果,主要原因是謀殺葉知秋的罪名成立。 至于陳繼芳為什么會這樣,則有很大一部分因素,來自于她年輕時和第一個男人狼狽為奸,犯下的罪行。 加上在葉知秋被害當天,她遠沒有自己講的那么無辜,所以也被判定成了從犯。 當然了,所謂的立即執(zhí)行,也并不是判完當場就把這倆人拉出去吃花生米,而是要在七天內(nèi)執(zhí)行,送他們上路。 在行刑之前,于靜姝自然還是有機會和他們見最后一面的。 于靜姝當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 在她看來,于問春和陳繼芳這種人,到了死都不會悔改的。 他們所謂的后悔,無非是罪行被發(fā)現(xiàn)了,自己之前得到的利益都要被悉數(shù)收回了,從而引發(fā)的肉疼而已。 既然如此,她當然要放大他們的損失,讓他們在死前的每一秒,都無比后悔自己上當,無比渴望回到過去。 只有這樣,葉知秋和原主曾經(jīng)所感受到的痛苦,才能報應(yīng)在這對狗男女身上。 畢竟苦主受到的是精神和身體的雙重折磨,于問春和陳繼芳僅僅是償命,又怎么夠呢? 于問春看到于靜姝來的時候,還沒有意識到自己全程都被這個女兒牽著鼻子走,在即將死亡的絕望下,心中竟然詭異地感到了一些欣慰。 至少還有一個女兒來看他。 只可惜于靜姝不是兒子,他這一脈要后繼無人了。 這種迂腐又老套的想法,只在于問春的腦海里存在了一瞬間,就被于靜姝接下來的話給打破了。 “于問春,謝謝你這段時間的愚蠢,讓我能夠得償所愿。”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