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羅橫也不等岳雯有什么反應。 直接一閃身,出了山洞,隨手一甩。 青冥劍化作一道流光飛出,準確無比的斬斷了雞脖子。 劍光一卷,帶回肥碩的野雞。 若是叫外人知道,羅橫居然拿蜀山派的傳承仙劍青索劍去斬山雞。 只怕會大罵這家伙暴殄天物。 用仙器打獵,比用大炮打蚊子還夸張,簡直就是用殲星炮打蚊子才得以形容。 將山雞收起,羅橫準備另尋一處地方,再料理這獵物。 現在要做的,便是循著原路找回去。 畢竟羅橫也不知蘭若寺的具體位置,沒有寧采臣帶路,想要找到蘭若寺,還得費一番功夫。 現在趕回去,說不定眾人并未離遠,還能追到他們。 “你打算就這樣離開?” 就在羅橫準備展開劍光就此遁走,忽然岳雯的聲音傳來。 羅橫怔了怔,還以為岳雯終于隱藏不下去,追了出來。 轉頭看時,卻沒在洞口發現岳雯的身影。 下意識的展開靈覺,這才發現,岳雯還躺在山洞之中。 保持著剛才的姿勢,并沒有變化。 “你不要驚訝,金麟劍受到魔氣污染,化外天魔氣還在時刻蔓延,我得抓緊時間,重新祭煉劍內符箓禁制。要不然時間拖得久了,恐怕會傷到金麟劍根本。 “若是讓魔氣完全浸蝕了劍內的符箓禁制,金麟劍就會徹底被廢。 “剛剛也不是有意不理你,只是要將神魂與劍內靈性保持溝通,無法分神與你交流……” 羅橫當然不能這么輕易的相信他的話。 皺眉問道:“那么現在……你怎么又能分神與我交流了?” “我剛剛利用秘術,已經暫時壓制住劍內的化外天魔氣。所以才能抽出一絲神識與你說話。 “若是想徹底清除這股天魔氣,我至少需要兩月時間。 “這期間內,為了保證劍內那絲我溫養了兩百余年,方誕生出的靈性,我無法與人動手……” 原來如此么? 羅橫心中雖還有疑惑。 不過既然岳雯做出解釋,自己承了他的傳功人情也不是虛的。 也只好暫時放棄就此離開的打算。 再次回到山洞之中。 岳雯還躺在地上,見到羅橫進來。 嘴角微微露出絲笑容,想了想,聲音極為虛弱道:“我尚需要幾日時間,方能勉強恢復行動能力。 “不過就算能夠行動,為了保下我的飛劍,也不能分神戰斗。 “羅師弟你既然獲得青索劍的傳承,也該是我蜀山派的弟子。 “可愿護我回川中峨嵋山金頂蜀山洞府?” 羅橫微微意外,下意識有些為難。 本來為了還人情,兩個月就兩個月吧,反正真論起來。 羅橫也沒什么重要的緊急事情。 只要岳雯恢復行動能力,生活可以自理,不用自己床前侍候。 羅橫打算帶著岳雯在身邊,保護岳雯的同時,順便也能從他的口中,多問點兒關于修行界的事情。 說不定還能學點真正的劍修技能。 而且羅橫認為自己學的御劍術,只是劍修與飛劍溝通的基礎而已。 也正因為如此,之前與葉知秋戰斗的時候。 羅橫仗著自己領悟劍光化虹,身劍合一,橫沖直撞。 利用青冥劍乃是禁制圓滿的頂級法器。 方能與魔功尚未大成的葉知秋斗上幾個來回。 若是羅橫學過專門為劍修的飛劍,創出的高深上乘劍訣,真正發揮出劍光的威力。 戰斗力一定有一個飛躍式的提升。 為了這一門只是基礎的御劍術,愿意耽誤兩個月時間,羅橫覺得自己已經算是對得起岳雯了。 還要護著他回蜀山派? 道爺這個蜀山弟子的身份可是假的。 萬一蜀山派內,藏著什么牛到不行的高手,或者有什么可以辨別真偽的辦法怎么辦? 這種風險,不值得去冒啊! 岳雯身為蜀山當代弟子中,排名前十的真傳弟子。 金麟劍岳雯的名頭,在天下玄門,也算得得上高手。 心氣本是高傲的緊。 沒成想這一回出山,連續兩場大戰,都沒有占到什么便宜。 隨身的本命飛劍,還被化外天魔氣污了劍身。 還需要求到羅橫這個來歷存疑,尚未入過蜀山派本門洞天的小小弟子保護自己。 心中不由生出憤懣。 只是此刻他還需要羅橫護住自己,否則正如之前他自己所言。 時間拖的久了,金麟劍內的符箓禁制,盡數被魔氣污穢。 到時候就算他再驅除魔氣,前面溫養了兩百余年的苦功,也都會化為烏有。 這個代價,岳雯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承受的。 都已經活過了兩百多年,羅橫面上細微的變化,又哪里逃得過岳雯的雙眼。 此刻見羅橫面露難色,知他不太樂意。 于是開口道:“羅師弟,你于劍道之上,天賦過人,乃是我平生僅見。 “之前傳你的御劍術,只是劍修的基礎入門功法。 “蜀山派乃是天下第一等的劍修玄門,派內上乘劍法無數。 “更有九大劍訣,乃是真傳弟子必修之法。 “我之前傳你的蜀山御劍術,只是九大劍訣中的第一訣。 “后面還有劍光遁速天下一等的蜀山御劍飛行術……以師弟的天資,只要學得這些劍法。 “再加上青索劍,日后一定會成為威震天下的絕代劍修。說不得打破這方天地牢籠,掙脫當年青田真人的絕地天通大陣的封鎖。 “飛升仙界,長生久視也有可能!” 岳雯說的慷慨激昂,自覺沒幾個了解過玄門修法的人,可以抵擋成仙長生的誘惑。 羅橫內心卻是膩味的很。 岳雯這套說辭,比起后世那些三句話,就讓人給你花幾十萬的雞湯大師課,可差得遠了。 而且,岳雯始終就搞錯了一件事。 那就是羅橫手中現在的飛劍,叫作青冥劍。 是青索劍跌落仙品之后的劍胚。 就算現在蜀山派內部,沒有辨別他身份的辦法。 但是,只要接觸的時間稍久一點。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