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再下山-《水滸大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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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東北四十里處,在水泊湖內有座孤島,名叫大安山。大安山四周蘆葦叢叢,是個湖內交易大集鎮,離東平縣只有一箭之地。它是水泊湖里十分繁華的漁島鎮。島長三里有余,鎮上只有一街兩巷。賣魚的,賣蔥賣蒜的,賣網的,唱的叫的,人來人往。
島不大,只有一條南北大街,街兩旁門面有大的、有小的、有寬的、有窄的、有高的、有低的,一個挨著一個。
路東南頭,有座寬高大門,掛著一條長匾:大安山買賣鹽店。這座鹽店后就是水泊湖。街南端就是來往船只的停靠碼頭。向西南遠望,就是巍巍梁山。
這家鹽店是誰開的呢?為什么掛專收專賣鹽店呢?
提起這家店主,那可是有來頭的,是個頭上長瘡腳底板流膿——壞透的家伙。這家伙不是別人,就是漁民恨,商家怕,在安山一帶誰也不敢惹的崔明貴。
徽宗朝時,蔡京創行“引法”。其法為:官府印引,編立號簿;每引一號,前后兩券,前為存根,后為憑證;裝鹽以袋,每袋即為一引,限定斤重;商人繳納包括稅款在內的鹽價領引,然后憑鹽引至產地支鹽運銷。
終宋一代,雖鹽制多變,然以行就場專賣為主,即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
在宋代,平民百姓只吃得起五文錢一斤的粗鹽,小康之家吃的細鹽則要五十文一斤,只有富豪之家,才吃得起四百文錢一斤的青鹽。
四百文是概念?一貫錢也就是一千文。就算是梁山人馬,自家食用的是粗鹽,只有擺宴請客的時候才用細鹽。
梁山近來和柴進合作海水煮鹽,很是順利,但是在這大安鎮崔明貴卻破壞規矩。
這崔明貴依仗巨野知縣是他姑夫,養著一幫打手,在安山鎮明火執杖,專橫跋扈,欺男霸女,無惡不作。他獨霸收買賣鹽的專營,大秤收小秤賣,還兼收漁業稅,自封湖監司。若有敢反抗的,輕者將你暴打一頓,重者就要派親信打手,乘黑夜闖入家內,將你打死,扔進湖內。
漁民百姓敢怒不敢言。有冤不敢告,就是告也會將你這原告當被告,毒打一頓。
他在大安山開這家鹽店,價錢由他定,定了你就得賣,不賣者先挨揍,鹽“沒收“——分文不給。或者加收地皮稅、賣鹽稅,使賣鹽的不光收不到錢,還得再掏腰包。
漁民、商人給他送了個外號:“催命鬼“,鹽店叫做閻王店。
漁民們給他送了個順口溜:
催命鬼是蛇蝎,吃人肉喝人血;
安山鎮上稱王霸,暗無天日誰敢說。
梁山左近,哪容得這廝放肆。這不,久不動靜的王倫知曉了崔明貴的惡行,親自下山收拾他。
兩艘大船乘風破浪,發著唰唰啦啦的聲響;一片片蘆葦,隨風飄灑著漫湖“雪花“,蘆花落入水內,滿湖的漁船,沿著水道來來往往。
李助許久不曾下山,這回王倫也將他帶上。還有宋萬、杜遷兩位老兄弟,許久不曾親近,這回也一左一右跟著王倫。后面二十名梁山精銳,操縱小船隨行護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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