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案發當天,有鄰居聽到門被敲開的聲音,然后聽到喊救命的聲音,十幾聲的槍響之后,就發現這個人家著火了,而且,火勢兇猛,他們立馬報警,消防過來的時候,房子里面的東西幾乎燒完了,還波及了鄰居。 也就是說,劉國彪知道自己要死了,如果是她,她不會把證據留在身上,但是事情又格外緊急,丟到別人家,或者把證據丟出去,都比放在家里保險。 天天推開了窗戶,看下去。 小區下面很干凈啊,如果有東西丟下去,在環衛工人不知道是什么的情況下,把東西當成垃圾,早就焚燒了。 如果丟到旁邊的左鄰右舍呢? 天天看向左鄰右舍,還真的是有可能的。 天天去敲隔壁人家的門,提供證件,“你好,我是警察,方便進來嗎?問你們幾個問題?” 開門的是一個老太太,很防備地問道:“你找誰啊,我家兒子和媳婦都在外面上班呢?有什么事情嗎?” “就是想要了解一下三年前,你的鄰居劉國彪的情況?!碧焯鞙睾偷卣f道。 “哦,國彪啊?!崩咸_門讓天天進來,提供了拖鞋。 天天看這家人家挺干凈,應該是重新裝修過了。 天天換上鞋,“我能去你們陽臺上看下嗎?” “哦,可以的?!? 天天上陽臺。 他們的陽臺也很干凈,陽臺上面還放著幾盤花。 天天在花盤里面看到一個東西,翻出來,居然是一個u盤。 她的腦子里閃過一道靈光。 難道,這個就是劉國彪扔出來的證據?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