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同樣的罪行,得到的判罰卻不同,在監獄中得到的待遇也各不相同。
這就是‘貴賤異獄、同罪異罰’。
舉個例子。
如今的大明,平頭百姓犯了罪,首先要枷號八日,行刑后才能釋放。
而如果士紳犯了同樣的罪行,則只須拘禁三日,聽候‘議罰’即可,并無下文。
所謂‘議罰’,就是司法官員們關起門來,花上三天的時間,給犯了罪的人定一個適當的罪名。
至于怎么個議罰,就會牽扯太多的人情和利益在里面。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完全成了一個笑話,律法公正又從何談起?
至于‘法外用刑、任意殺罰’,那就更好理解了。
當權者一言為法,恣意妄為,想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
上行下效,自然催生出一批又一批奸臣酷吏。
他們只知枉法斂財、欺壓無辜,而那些處心積慮編纂出的監獄制度和律法條文,最終淪為了一紙空文。
胡應臺面露苦色。
他當了多年的刑部尚書,當然知道律法是怎么回事。
律法,就是所謂的王法,不就是維護特權階層權利的東西嗎?
這要是人人都平等了,那還叫王法了嗎?
這要宣揚律法面前,權貴、士紳與平頭百姓平等,這要得罪多少人?
自己無畏強權,那是真的,可這個強權,是某個特定的人,而不是整個群體啊!
這不是要了自己的老命嗎?
“刑罰和監獄,是律法懲處惡徒的手段,不是掌權者的笞棒,更不是官吏肆意盤剝百姓的工具。”
“若是這一點,成為官員、吏民的共識,何愁律法不能公正,刑獄貪腐不成根除?”
“刑部掌管天下刑獄,不光是掌管刑罰政令,更應該向世人明刑弼教,讓官吏明法執法,百姓不光要知法畏法……”
說到這里,云逍頓了頓,目光從幾人身上掠過,“律法,不光要成為約束百姓的枷鎖,更應當成為百姓的保護傘。百姓理應以法律保護自身權益,朝廷也應當鼓勵百姓這么做。”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