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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尼的兩輪代言均以翻車告終,就算公關做得好,品牌本身沒有受影響。但經歷了如此惡劣的事件,后續的合約居然還和初版一模一樣?
連點補充協議都沒簽?
太見鬼了!
究竟是約尼品牌對自己太過自信,還是他們的法務部不夠努力?
閻月清想到什么:“這份合同是和眾星簽的?”
品牌代言很少有公司對公司的,幾乎都是經濟公司選定了某個藝人以后,拿藝人的商業價值去和品牌方談。品牌方又不是傻子,他們會綜合藝人的形象價值、粉絲基群、潛在價值等綜合方面考慮!為了避免藝人翻車,還會簽訂各種條約來防止事故發生。
如果直接跟公司簽,公司反手給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藝人,這不是打品牌方的臉么?
可約尼的這份合同,卻是直接給眾星的?
好離譜……
唐導解釋:“我也覺得奇怪,不過……姜總那邊初審過了。”
姜老師審過了?
屁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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