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來了! 蘇木一喜,直接選擇通過了她的好友申請。 還沒等他先發消息,張韶含就先發了過來。 張韶含:“hi,蘇木老師你好,我是張韶含,很開心認識你。” 就是一句客套話,蘇木也照本宣科的回了過去。 蘇木:“你好你好,沒想到能加上張韶含老師的好友,真是太開心了。” 張韶含:“是呀,我也好開心,蘇木老師您創作的那首《第56首歌》,我這幾天反復聽了好多遍,真是太喜歡了。” 先是一陣相互吹捧的閑聊,很快,張韶含就聊到了這次的主題。 張韶含:“蘇木老師,我最近在舉辦個人巡回演唱會,接下來應該還有五場,我想在接下來的五場演唱會中,加入伱創作的這首《第56首歌》,你看版權費方面?” 歌手在演唱會上演唱別人的歌,肯定是需要版權的,要么獲得版權人的允許,要么把版權買下來。 不過,演唱會上的歌曲版權,一般也賣不幾個錢,畢竟就在臺上唱那么四五分鐘,而且面對的還是有限的歌迷,不可能張嘴要個十萬八萬的。 如果上電視臺節目就不一樣,如果電視臺的一些節目錄制需要用到這首歌,那張嘴要個十幾二十萬的版權費都很正常。 蘇木:“版權費就算了吧,能被張韶含老師在演唱會上演唱《第56首歌》,也是我的榮幸,你拿去唱就行。” 張韶含:“哎呀,這多不好意思啊,那我給你包個包吧。” 雖然蘇木說不用了,但是,張韶含還是轉了個8888塊錢的包。 見狀,蘇木也沒客氣,順手就收了。 接下來,兩人又聊了七八分鐘,突然,張韶含話音一轉,道: “哎,蘇木老師,我能不能問你個問題呀?” 張韶含:“我聽佳瑩說,你這首《第56首歌》之所以取這個名字,是因為,它在你那里排序排在第56位,所以,我是不是可以這么理解,你至少已經創作了56首歌了,對嗎?” 奧? 這是想約歌的前奏啊! 蘇木嘴角一揚,回了過去。 蘇木:“對,確實如此,準確的說,我已經創作了100首歌。” 張韶含:“(驚呆表情)(驚呆表情)(驚呆表情)” 張韶含:“哇,蘇木老師你也太厲害了吧,聽說你才大一呀,都已經創作了100首歌了,其它的歌叫什么名字呀,我想去聽聽您其它的歌。”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