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劉軍淡淡開口陳訴完畢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判決的關鍵點在于什么? 在于錢偉是不是故意以枉法裁判罪進行判決和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是否錯誤。 通過這兩點進行答訴,讓審判長不能進行判定的話,那么就可以達到為錢偉脫罪的目的。 對于這個案件,劉軍早就了解過,也早就想想好了如何進行答辯。 所以目前的情況就是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 雖然說蘇白是南都頂尖的刑事律師,但是在職務犯罪法律這一塊不一定有他深耕的深。 劉軍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臺上,審判長任遠東敲響法槌,看著訴訟材料中的內容陷入思考。 這個案件他了解過,最主要的也就是在這一點,如何來確認錢偉要枉法裁判的故意性? 在蘇白進行第一次控告的時候,說的很好,完全將錢偉的主觀性和法律錯用性都講了出來。 可是劉軍的反駁也很犀利。 先是站在了錢偉的角度去解釋了為什么要適用高度蓋然性,然后又解釋了錢偉的主觀表現性。 這個案件不僅僅是考察著律師們的爭鋒,也考察著他這個審判長的水平。 沉默的數秒,審判楊任遠東向檢方席位: “檢方還有沒有什么要陳述的?” 關同在這場案件中,對于這場案件的了解比較深。 同時對于劉軍這個人,這名律師也有過一定的了解,對于劉軍的陳述答辯,關同不認同。 因為作為這場訴訟的公訴人,關同對于職務犯罪也是相對來說比較精通的公訴人員。 他知道劉軍這么答辯的目的在哪里,同時也知道如何去應對劉軍的這種答辯。 于是開口陳述:“審判長……我方并不認同被告方代理律師的陳述。” “首先第一點是,根據高度蓋然性,雙方的證據是都不充足,要偏向于證據相對充足的那一方。” “針對于這一個概念,被告方代理人律師顯然是故意模糊了這個概念。” “并且完全忽略了客觀的原因,以錢偉的主觀去進行論證。” “首先我不理解的是,被訴訟方代理人為什么要憑借錢偉的主觀去進行論證?” “認為錢偉的主觀不是故意性的?” “可是如果錢偉的主觀不是故意性的,為什么在庭審上面,他只采納了原告方的觀點,而沒有采納被告方的觀點?” “按照控告方所描述的,關于陳美霞被撞倒以后,陳美霞的口供來說,這個是不是違背常識性的?” “可是錢偉為什么在庭審上面故意忽略了這一點,而沒有去采納這一點,如果對這一點進行了采納的話,那么陳美霞的相對充分性證據還能大得過張大虎的相對充分性嗎?” “在這一點上,如果張大虎的相對充分性較大的話,那么還能利用高度概然性來判定張大虎敗訴嗎?” “是不是如此一來的話就不能判定了?” “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律的意義上,并不能夠憑借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去論證一些事實,因為這不切實際。 因為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性會為自己達到脫罪的目的,所以需要從客觀的角度上面去進行分析和進一步采納。” “那么我們以客觀的事實和原因對錢偉的行為進行分析和判斷。” “在這個案件上,客觀的事實和依據是什么呢?” “是錢偉并不認同當時合議庭成員中其他兩名審判員提出來的,誰主張誰舉證和證據不充分的論點,而自己選用了高度蓋然性進行判定。” “并在判決書內用了自己的主觀去進行判定。” “只說一點。” “在判決書內,錢偉進行了一條判定:雙方在庭審均未陳述,在當時陳美霞昏迷,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滑倒或者是被絆倒在地,所以判定為是人為撞倒。” “雙方在庭審上均沒有陳述,那么就可以判定是人為撞倒的嗎?” “根據庭審直播的回放來看,沒有陳述的原因是由于雙方的爭執點并不在這里。” “并且作為一名審判長來說,錢偉有一定的總結,如果他考慮到了這一點,為什么不對訴訟雙方進行詢問?” “而在判定中,卻運用了這一點?” “這一點的原因是什么構成的?” “另外!” “通過庭審直播的回放來看,錢偉面對著被告張大虎步步緊逼,在這個過程中,甚至運用了誘導的方式來進行問詢。” “錢偉作為審判長,不可能不知道誘導的證據和口供都是違法的吧?”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