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超哥!” 來的記者是方思維。 方思維看到馬志超身上濺的血液,頓時擔心起來:“超哥,你沒事吧?” 馬志超:“沒事。” 林建明看到方思維之后,眼神一亮。 美女?。? 自家電視臺竟然有這種美女,自己還竟然不知道!不過他看出來這女記者跟馬志超關系好像不一般,所以他現在也不敢表現出來。 10分鐘后…… 林大亨得到了消息,聽聞兒子安全,頓時大松一口氣,對馬志超感激不已。 30分鐘后,tvb的記者樂慧貞從將軍澳趕到這里的時候,這里已經清理得差不多了。 林建明看到樂慧貞,又眼神一亮。 哇, 又一個大美女! 1個小時后…… 槍戰現場取證完畢,送醫院的送醫院,送停尸房的送停尸房,筆錄的筆錄、拖車的拖車、疏散交通的疏散交通…… 唐心手上的dv,也被方思維買走了。 …… 半個小時后,根據留下活口的悍匪的口供,陳家駒馬不停蹄帶著重案組的人馬,來到了悍匪莆光團伙租住的房子。 繳獲了一些炸彈、槍支。 以及…… 一個dv錄像! 陳家駒等人打開一看,差點笑死當場! …… …… 一哥的家里。 查爾斯才剛收到紅磡隧道那邊的消息,人麻了! 第三次富豪綁架案了! 而且這一次,還是新的悍匪! 雖然這個悍匪失敗了,但是這個悍匪依舊沿用了過江龍、霍元甲的手法,這太令人驚悚了! 也就是說,在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盯著富豪的綁匪出現。 查爾斯手癢,搓了搓頭發。 幾個頭發掉落。 查爾斯發愁了。 鈴鈴鈴~~~~手機鈴響。 大都督的電話打了過來。 查爾斯看到這電話號碼,直接想逃跑。 “大都督……” “查爾斯,聽說剛剛又發生了一起富豪綁架案,你太讓我失望了!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綁匪?你知不知道很多富豪都直接打電話給我了,說納稅錢跑哪里去了?” “大都督……我……” 查爾斯想解釋,但是不知道該怎么解釋好。 大都督:“這一次算你好運,被那個馬志超當場解救了人質,把綁匪給擊斃了?!? 查爾斯連忙點頭:“是,馬志超是個優秀的皇家警察?!? 大都督:“但是我怎么聽新聞說,你們警務處內部正在調查他?” 查爾斯趕緊搖頭:“沒有沒有,都是下面的人自作主張!” 大都督語氣稍微緩和了一下:“調查可以,懷疑也沒問題,但是麻煩你不要搞得人盡皆知,知道嗎?那樣的話,警隊的公信力還要不要?” 查爾斯頭如搗蒜:“是,大都督說的對?!? 大都督:“總之,港島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現在悍匪不斷出現,你帶領警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查爾斯嚴肅:“是!大都督!” 掛掉電話之后, 查爾斯叫來隨身秘書:“明天上午9點,通知所有總警司級別以上,全部到警務處開會!” 秘書:“yessir??!” …… 晚上22:00! 亞視電視臺、tvb電視臺,準時播出了這一次綁架案。 油麻地, 某宵夜檔, 張子強、葉繼歡和幾個小弟,坐在宵夜檔里面,吃著宵夜。 此時, 墻上掛著的電視,正播放著亞視臺。 “全港市民,大家晚上好,歡迎收看亞視電視臺夜間新聞……” “現在播報一條勁爆新聞消息!” “我們亞洲電視臺拿到了一份錄像……” ???? 一份錄像?? 這下,宵夜檔所有食客、服務員,全部都精神一振! 哇~! 說到錄像,那我可就不困了喲! 看來又有悍匪要搞事情了! 亞視新聞主持人:“大家先看錄像,十分勁爆!” 鏡頭切換,是一個戴著頭套露出嘴巴、兩只眼睛的悍匪,不斷扭頭啊扭頭,感覺那脖子好像有病一樣。 「我叫‘雄霸’……」 「今天,我綁架了林氏大公子……勒索10億港幣,希望林大亨不要不識好歹!」 「另外,那個西九龍的馬志超馬sir……有本事來抓我!」 “哇~~~” “噗~~笑死了,又是林氏大公子?” “哈哈哈~~他這是第二次被抓了吧?笑死!” “這悍匪竟敢挑釁馬sir?真的也也太囂張了!” “馬sir會讓他感受正義的鐵拳!” “別吹那么狠,馬志超也不是一直厲害?!? “誰說的?馬sir一直很厲害好不好!” “不得不說,這個悍匪是真的太囂張了,還起名‘雄霸’,我還‘風云’呢!” 錄像播完, 新聞女主持人繼續播報:“看完這個錄像之后,想必所有市民都會非常生氣。” “下面,開始播放另外一條勁爆新聞!” “在19:12,林氏集團大公子林建明坐著車在保鏢的護送下,一路前往紅磡隧道,就在即將抵達的時候,受到了悍匪‘雄霸團伙’的襲擊,林大公子被綁架,而保護的保鏢7個,全死了?!? “不過,非常幸運的是,馬志超馬sir正帶著我們熟悉的周星星、陳家駒兩位悍警正好開車準備過紅磡隧道,雙方距離不過80米……” “然后,馬sir帶著星星、陳家駒迅速行動,并用他們強大的實力擊斃了5名悍匪,逮捕3名悍匪,并抓獲了其中的匪首——‘雄霸’??!” 主持人播報到這里, 張子強:“?????” 葉繼歡:“?????” 食客、服務員:“????” 百臉懵逼! “什么意思?” “我怎么一下子有點糊涂了,到底是綁架成功了,還是沒綁架成功?” “對啊,看不懂。” 新聞主持人繼續播報:“根據審訊悍匪得到的線索,西九龍警方迅速趕到了悍匪的所在窩點,然后搜查出了一份dv、部分炸藥、槍支……” 這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