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正美美的想著呢,門口進來一個看樣子五十歲左右的婦女,神情焦急過來報警:“警察同志,有我女兒的消息了嗎?” “大媽,別急,有什么情況慢慢說。”李想盡力安撫,示意大媽慢慢說。 “1月28日,我們走完親戚回家,因為催她結婚,我和我女兒吵了一架,第二天她就離家出走了,只留下一張字條,到現在我們都沒聯系上她,請你們幫幫我,幫我把女兒找回來。” 李想翻了翻報警記錄,發現眼前的女子前兩天已經過來報過警了,根據警務系統里的記錄顯示: 報警人,也就是眼前的女人名叫吳秋芬,她女兒王麗萍,年齡22歲,于1月29日離家出走,留下字條:我現在就去追求幸福了。 系家庭矛盾所致,不予立案。 這種情況,警察一般是不出警的,最多就做一下記錄。 畢竟是因為和家里人吵架離家出走的,這類情況比較普遍,且離家出走的又不是什么未成年,所以警察一般情況下都是不管的。 就算想管也管不過來,只是簡單的將情況登記下來,便不做處理了。 沒想到,今天她又來了。 “這么多天一次都沒聯系上嗎?” 今天是2月6日了,距離王麗萍離家出走已經9天了,吵架的話,也應該已經氣消了,不可能一個電話都不接啊。 “電話打不通,一直顯示關機,請你們一定要幫幫我,只要她肯回來,媽媽再也不逼你相親了。” 母親聲淚俱下,讓李想心里也有些難受,但能感同身受。 別誤會,他是對王麗萍感同身受。 又是催婚,又是相親,他也深受其害,這也是他今年不回家過年的原因之一。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