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哦!嚇我一跳,我以為我們兩口子結婚這么多年,一直在犯罪呢!”鐘斌輕輕拍了拍胸口道。 “但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還有另一種說法。 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一平等關系當然包括夫妻之間x權利的平等性,即夫妻雙方在房事時,一方無權支配和強迫對方,即使一方拒絕或者自始至終不接受對方的房事要求,也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后果。其實現如今無x婚姻還是挺多的,有些人的想法還是很前衛的,完全精神化!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關系的行為。 該規定并未排除以妻子作為強奸對象的強奸罪,因而強奸罪的主體應該包括丈夫。”方軼道。 鐘斌的小心臟再次亂竄起來,一臉關切道:“方律師,咱們能不能別這么忽上忽下的,我的小心臟受不了! 我不關心婚內強奸這說法是怎么來的,我就想知道我哥哥是怎么進去的,到底有沒有犯罪! 方律師,您給我說個準信吧,我哥到底夠不夠成強奸罪?” “您別急!就目前您提供的案件材料來看,這個案子事實部分很簡單,您哥對事實也不否認。 按照現在主流的觀點,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丈夫是不能成為強奸罪的主體的,也就是說不管一方用何等方式與對方發生x關系均不構成強奸罪。 而在婚姻關系非正常存續期間,比如雙方處于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已進入法定的婚姻關系解除程序,雖然雙方之間仍然存在婚姻關系,但是已經名存實亡,甚至見面就相互打罵,由此可以推定女方對雙方的x行為是一種否定態度,也就沒有理由再讓雙方承擔夫妻間存在的義務。 由此,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發生變化,丈夫可以成為強奸罪的主體。 回到您哥的案子,在法院已經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女方,也就是您嫂子,與您哥的婚姻關系處于非正常情況,只待判決書生效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