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陳氏其實是林三郎撿回來的,說撿也不準確。 十一年前,林三郎去鎮上給妹妹買糖,順手幫了一個被混混欺負的小姑娘。 小姑娘嚇壞了,一路跟著他到林家怎么趕都趕不走。 林家人看她長得白白凈凈,談吐不俗又認字,還想過送她回家——當然,是沖著酬金去的。 不想小姑娘根本不記得自己家在哪,身上唯一一塊許能證明身份的玉佩還是碎的,上面就一個月字。 再后來……小姑娘成了林三郎的媳婦。 陳月娘這個名字也是林三郎給她取的。 “我不記得以前的事了,怎么找?”陳氏手上的動作不停:“而且這么多年過去,也沒聽說誰家丟了閨女。” 她的想法很簡單,自己不記得了沒法找,家人總不會不記得,沒找她無非是人不在了或是不在乎。 無論是哪個原因,都沒有找的必要。 真找到了也是徒增悲傷罷了。 “抱歉,我不該提這個。” 陳氏有點詫異,見她一臉愧疚,笑了笑:“其實我不在意的,女人最后的歸屬不就是嫁人生子嗎?能遇到三郎,嫁進林家,我覺得自己很幸運。” 這話到底有點大膽,陳氏不自在的低下頭去。 拋開林家人不愛干活,名聲不太好不提,做林家的兒媳其實比別人家的幸福多了。 馮氏不是什么惡婆婆,只要把飯做好,衣服洗完,其他事她根本懶得管,更別說故意刁難,磋磨人。 妯娌的話,除了二嫂喜歡偷懶,也沒別的勾心斗角的糟心事。 至于男人……想到林三郎,陳氏臉上泛起紅霞。 林寶寶看出她說的是真心話,稍稍松了口氣,岔開話題道:“三嫂,你手藝好,下回我去鎮上幫你接點針線活回來吧。” 她記得吳氏就經常去鎮上的繡坊接活回來做,原身還陪肖小妹去幫她送過繡好的荷包手帕等小物件。 “到時候你自己手頭有了錢干點啥也方便。” 開荒都是力氣活,女人去了也干不了多少,不如找點別的事情做。 林寶寶原是打算讓三個嫂子跟著她養雞……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