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你不能這么想,你要想你多了一個平臺呢,對吧?”邵才明解釋道。 李瑤也反應過來了:“你們三個平臺用戶基本都一樣,重合度很高,一家有和三家都有根本沒什么區別,可是對我們來說差距就大了,而且,要是你們平臺不給我們宣傳,其他兩家平臺給我們宣傳,銷售得特別多,那豈不是我們簽約的五五分,最后變成只有四分之一了嗎?” 說著李瑤有些生氣了,這可是個坑啊:“你們建立聯盟,原來是這樣,多剝削一層啊!” 許止也明白過來,自己剛才隱約的不祥預感是為什么了。 顯然自己的擔心并不多余。 如果自己簽了這個合約,雖然說網盡音樂把自己的歌曲放到另外兩家平臺,賣出去一首歌,網站的收益也和許止個人一樣,從五毛變成了兩毛五,縮水了一半。 但是,問題是他們三家是一個聯盟! 聯盟之間的內部協議,誰都不清楚了。 很可能對方平臺還會返一半給網盡音樂網,再不濟,對方平臺也會用同級別的歌曲用同樣的方式放在網盡音樂網來,實現平臺之間的“輸送平衡”。 那到時候網站沒虧,還給自己的聯盟平臺分掉了原本屬于許止的一半收益! 許止不怕你霸王條款,說簽約只給你四分之一的錢。 因為那樣,你可以不簽,簽約就表示能接受。 但是許止不能接受的是,在合約里和你玩文字游戲,故意坑你! 這是資本的游戲,即使是普通人眼里的大明星,也是被他們宰割的份! 可是,許止才不會乖乖地任人宰割! “這合約我們要再考慮考慮。”李瑤放下合約,還給邵才明。 邵才明見李瑤和許止這么“挑剔”,道:“我們的合約從來都是這樣的,多少一線歌手不也都簽約嘛,不知道你們怎么會擔心這個問題,都這樣了,就別自抬身價了,不然到時候沒平臺給你們發歌了!” 三大音樂平臺,占據90%以上的音樂市場,而其他音樂平臺,獨一家可能也就只能占百分之二三左右,根本不能同日而語。 所以,即使是那些個一線歌手,哪怕是天王歌手,也不得不接受他們這樣的合約內容,和他們簽約。 而正是這樣的妥協,讓這三大平臺“店大欺客”了,根本不把一般的歌手放在眼里。 尤其是許止這樣,有鼎盛娛樂打壓要封殺的藝人,他們更是覺得,自己找許止合作,是救許止的命,許止應該感恩戴德才對。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