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殯儀館早就有人開車過來了,幾個抬尸員直接想把一人一狗裝入裹尸袋,幸虧被我攔截了:“別一起放,小狗的尸體用另一個裹尸袋吧!” “好!”尸體帶走后,我親自來到了樓上,也就是死者住宿的地方,當時有痕檢員就把自己找到的身份證和錢包等東西交給了我。 如果這些就是死者的證件,那這一次尸源就直接確定了。 身份證上寫著針溫韋三個字,年齡49,高港市號橋鎮人在羅永小區買了房,因為他上面地址是小區幾幢幾樓的,我把這些東西還有一臺手機都放進了物證袋,心想兇手竟然沒有拿走能代表他身份的物件,他似乎不擔心我們會直接確定死者身份。 我來到了一處洗手間,摸索了一下,卻發現放置漱口杯的一處鐵板上有東西被拿走的痕跡。 這個圓形的弧度是另一個漱口杯? 再觀察旁邊臺階上的有一個跟旁邊鞋子不一樣的鞋印,我馬上就意識到了什么。 有人似乎把屬于自己的物件都帶走了。 而這個人跟針溫韋應該是同居關系,按照鞋印的輪廓分析,很有可能是女性。 她帶走這些自身物件,原因只有一個,也就是不想讓人知道她跟死者曾經同居過。 這家伙有點問題。 不然她根本不必多此一舉帶走這些物件,可是她如果在這里出現過,那為何沒有她的足跡呢,難道她穿了受害者的鞋子? 不過半年時間的話,有可能足跡消失或者因為其他因素而被破壞了,具體多長時間我不敢斷言,但是男女腳印的消失時間肯定是不一樣的,因為體重原因,女性比較輕,所以腳印比較淺,男性則反之。 不過就現場勘察結果反正就是沒有,我下樓后再次找到梁小虎,說錯了自己的疑惑和發現,他立馬就感覺有點不好意思:“何隊,還是你仔細呀。”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