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一章 齊國2-《春秋小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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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章 齊國2
不如這樣,按我們霸主國的財力,大約養(yǎng)活三個師的常備軍隊不成問題,再多了,國力恐怕受不了,而三個師,約一萬余名常備士兵,對于我來說已經(jīng)足夠了……這樣吧,我們就設立一個門檻,設立一個名額限制,夠了標準,才有資格擔當武衛(wèi)軍士兵,否則,只管要他回家去準備免役錢。”
孫林父再問:“如果這樣,若選拔的官員不稱職,并把這個選拔的權力當作拉關系、貪污腐敗的手段,替你選拔一群廢物上來,又該怎樣?”
趙武想了想,回答:“我比較欣賞魏氏選拔士兵的標準,全是硬性指標,比如背多重的行李徒步行軍多少里,能張開多大力量的弓……我們也給選拔設立一些硬性標準,比如身高多少,體重多少,負重奔跑多少距離,識多少字,等等。我們就用一個個硬性標準來層層選拔,層層淘汰,以此來限制貪污腐敗的人。”
趙氏現(xiàn)在仿照魏氏標準,確立的選拔士兵標準是:年齡在四十以下,身長在七尺五寸以上(1.68米),體魄健壯,矯捷靈便,要敢于“登丘陵,冒險阻,絕大澤,馳強敵,亂大眾”——總之,要是個搗蛋鬼才行。
孫林父想了想,贊嘆說:“如果是這樣,這份計劃制定的很詳細啊,這是一個宏大的強國計劃,必將引起各國紛紛仿造,但愿我能夠勝任這份工作。”
趙武滿意的點點頭:“十八級軍功授爵制是一整套體系,涉及功勛的確認、考核、升遷,以及承擔的義務,犯下過錯的懲罰,爵位的剝奪,所以這是一個大的體系,這套體系建筑完成后,整個晉國的官員考核體系,領主考核體系,都可以納入其中,由此,晉國各階層的責任與義務就明確了,有了規(guī)則,就可以防止某些人依仗權勢隨心所欲進行掠奪和迫害了。”
趙武確立的十八級軍功授爵制是一個充滿封建意識的標準,每一級勛爵都規(guī)定了權利與義務;沒有履行義務則取消所享受的權利。合格履行義務,則不升不降。惟有超額完成義務,才有升遷可能……當然,也可能沒有升遷,只是獲得一些物質獎勵。
孫林父想了想,挺起了胸膛:“沒錯啊,這是一份大計劃,或許這計劃確立了千年以后華夏的體制運行,我孫林父能夠擔當?shù)谝蝗螆?zhí)行者,死了也值。”
說這話的時候,孫林父腦海里已經(jīng)籌劃著從自己家臣隊伍里挑選能干的人,幫他來搭建這套行政班子——這活確實也只適合孫林父來干,他是晉國體系外的局外旁人,由他來執(zhí)行賞罰,恰好能確認賞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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