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等下面的朝臣思考琢磨的差不多了,李恪才繼續道:“實際上,這只是我提出的一個可能性,在朝廷不缺少那么多資金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將這些地方承包給門閥世家或者是其他的商行來進行開發?!? “朝廷自己運行就有足夠的利潤可言了。” 魏征立刻開口道:“啟奏陛下,臣以為這個政策不應該推出,因為一旦某個家族把持地方的話,雖然說地方的政務等相關方面都是由朝廷來負責,給這個家族的稅收也是由朝廷統計收取之后,再分配給他們?!? “但依然會有很多問題,比如說地方的礦產,如果當地發現金礦,銀礦等礦脈該當如何?” “他們前期支出的費用必然是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但只要出現一個大型礦脈,那這些家族必然就賺了,而且他們在當地百姓的產品當中擁有市場價的優先購買權。” “這意味著這個家族必然會在該地區大量的投入自己的力量,而這個時候,如果朝廷派遣的官員出現腐敗,跟這個家族官商勾結的話,國有資產流失已經是必然的了?!? 魏征直接將自己作為司法機構老大的想法給說了出來,這種模式必然會給司法機構帶來很大的挑戰。 李恪笑了笑,然后開口道:“你說的確實是有道理的,那不如可以換個想法,比如說利用國有商行的模式?!? “假如朝廷需要開發長安縣,前期需要收購這些百姓,然后提供畜力,鐵器等等,而后期的收益就是當地的礦產,百姓提供的糧食等物資貿易的收益?!? “如果將這些收益單獨成立一個國有商行來運作,前期將這個國有商行的百分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出售。” “感興趣的世家門閥可以直接購買,而他們得到的是這家國有商行在七十年,甚至一百年內的日后的分紅收益,你以為如何?”李恪笑著問道。 魏征愣了一下,這個……好像跟陛下之前所說的有些像,但又有些不同。 至少運作主體是不同的,這個辦法運作主體是國有商行,而國有商行從開始都是朝廷派遣,或者是朝廷雇傭的人員,一切都在朝廷的司法監管之下。 而不像是之前的辦法,是人家家族的私有商行在運作,朝廷可不能隨便去監察人家的私有商行。 “這個辦法我感覺倒是可以?!蔽赫飨肓讼耄捎脟猩绦械霓k法,顯然更加容易調查,這些證據求證可比之前那種方式要容易的多。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