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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邏輯自然是基于儒家的思想,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蘇魚算是儒家的高材生,講的有理有據(jù),借用典故以作實證,一時之間,竟無人反駁。
畢竟是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自然不會招致太多反對,本質(zhì)上來說多加兩條也是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律法的威嚴。
李斯眉頭微皺,嗅出了一些不同尋常的味道,心下沉思,正在羅列語言準備反駁,卻不料趙泗卻當先開口。
“蘇御史所言極是,不睦不義,確使人心難忍,但是所謂不敬,是不是太過于唯心了一些?”趙泗笑著開口問道。
蘇魚聞聲,剛打算詳細給趙泗講解一下究竟什么算是不敬,趙泗卻拋出了第二個問題。
“宗族之中,從來都是長輩更重,畜養(yǎng)賓客,也向來是主公為主,門客為輔,一家之內(nèi),也從來都是男強女衰,官府之內(nèi),也向來是以上凌下者多而以下凌上者少有聽聞。
如果按照您所說將不睦不義大赦不赦,列入頭等重罪,是否也是在助長恃強凌弱之風呢?”
“這樣一來,親族如果有長輩犯罪,小輩不敢告發(fā),因為親族犯下的罪不入大惡,可是告發(fā)親族卻要背上不赦之罪。
如果長官犯錯,小吏不敢糾正,因為長官貪污斂財,或許還可以赦免,可是以吏告官,卻屬于不義之罪。
如果一個女人的丈夫犯罪,女人也不敢糾正,如果一個男人毆打凌辱他的妻子,她也不敢向官府告發(fā),因為向官府告發(fā),是為不睦……
這樣一來,是不是強弱失序了呢?
長此以往下來,吏不能糾正長官,是不是就要同流合污?
晚輩不能糾正告發(fā)長輩,是不是宗族之間就會沆瀣一氣呢?”趙泗笑著開口問道。
趙泗壓根沒落入蘇魚的陷阱,他只從強弱著手。
在不睦不義的罪名羅列之中,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強勢群體。
趙泗不擅饒舌,指出根本問題是最簡單的辦法。
至于接下來的……饒舌,那自然有李斯來負責了。
八惡是李斯提出,實際上光是不孝納入八惡李斯都已經(jīng)深思熟慮。
作為一個國家律法的制定者,李斯清楚大赦不赦的意義。
原本的大秦,犯罪是無所謂輕重的,因為所有罪責都是不能赦免的,只能夠通過罰款,削爵等方式進行減輕。
而一些特定的惡性犯罪也是不能赦免的,但是還沒有嚴格提出來大赦不赦的概念。
而如今有了大赦天下,那大赦不赦之罪,嚴格意義上來說就是一個國家最高的不容觸犯的律條。
所以李斯一開始做的就是減法,而不是加法。
即,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
多了,記不住,只會給人留下秦國殘暴還想求好名聲的形象。
必須要少,足夠少,才足夠重。
說的天花亂墜,但是上來整了一大堆,大赦天下一頒布,結(jié)果發(fā)現(xiàn)能赦免的就那兩三個人,那所謂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話,所謂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話了?
所以,表面上來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條是由李斯制定,但他從一開始就知道,大赦不赦之罪,就那么有限的幾個空間。
同時正因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惡劣的犯罪,說是日后百姓的行為指導(dǎo)和警示也不為過,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
譬如增加不孝這個條目的時候李斯就想過很多問題。
譬如如果一個父親殺了人,可是如果兒子舉報父親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們會理所當然的認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認了,會不會對其他律法的執(zhí)行造成影響呢?
李斯猶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為不孝在秦國本來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為,在長期執(zhí)法的過程當中李斯也能夠感受到,有些東西律法是辦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強,但是當這個家以最親密的父子子女的紐帶相關(guān)聯(lián)以后,律法再怎么執(zhí)行也無法破壞了。
律法最終繞不開的,就是最樸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脈至親,雖然禽獸歷朝歷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處于一條線上。
父為子死,母為子亡,生死都難以讓人恐懼,那不如成人之美,將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為引導(dǎo)。
“不睦不義,確實令人不恥,但算不上天怒人怨?!崩钏箵u了搖頭開口說道。
“所謂于國而言……”李斯開始了他的長篇大論。
和蘇魚一樣,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現(xiàn)實例子,以駁斥蘇魚的觀點,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趙泗提出的觀點。
將不睦和不義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長強勢欺凌弱勢犯罪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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