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章 入中書令-《九皇子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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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落雖貴為大甘皇子,官居輔國大將軍,定天侯,但參與政事尚屬首次。
這中書令執掌天子之令,參議大政,綜觀政務,實為百官之長,權柄極大,太傅凌疏桐為中書令令監,當年的太師于乘云亦是中書令令監,便是淳親王李承燁,也不曾入過中書令。
中書令只有三面,當年于乘云與凌疏桐各掌一塊,萬隆帝留有一塊,于乘云謀反不成,這面中書令便收回宮中,此次李落出任中書令參政知事,萬隆帝便將這一面中書令賜予李落。
中書令參政知事原本不是什么要職,怎奈李落持中書令,名為參政知事,實則行監管之權,便是凌疏桐,見到李落,也是恭恭敬敬,不敢有半點怠慢,如此一來,反讓李落不甚自在,只是皇命難違,唯有作罷。
好在李落本性隨和,謙恭有禮,與群臣相處,從未有盛氣凌人之舉,甚得不少朝臣稱贊,只是內中如何,卻非是一兩日便能理得清楚。
李落入中書令,并未過多參與政事,連日來俱是多看少說,和李落往日行事之風大不相同。
凌疏桐每逢入朝議事之前,都和李落商討一二,李落也未曾推辭,皆都誠心相待,寥寥幾處提議,俱都恰到妙處。
猶是鹽稅一事,大甘歷來都是州府官衙自成定議,收繳鹽稅再報于朝中,其中藏污納垢,難以根治,不少人便借此倒賣私鹽,更甚者與官府勾結,欺上瞞下,中飽私囊,在官管諸物之中,最是獲利。
李落有念于此,薦與凌疏桐,各州府郡以州中在冊百姓為基,從官府鹽場領得足額之份。
鹽稅一應理明留冊,各州鹽稅由朝廷明令地方,府郡官衙先賒與朝廷,待到運回各地后售予百姓,再將所得銀錢按賬冊上報朝廷。
倘若不曾賣出,便留作下年之用,賬目往來皆由朝中各司核審。
稅款朝廷收繳七分,余下三分劃歸各府官衙,留作日常用度。
如此一來,各州官府不敢隨意變動鹽稅,且是有利可圖,雖不能免去有人敢違國法,鋌而走險,不過卻是能遏制幾分州府貪贓枉法之事,若是鹽稅合情合理,這販賣私鹽之事也便少上幾樁,尋常百姓的日子或是能好過些許。
凌疏桐聽罷,暗暗吃了一驚,原本與李落商議,不過是以示敬重,實也是做于萬隆帝和李承燁看罷了,難料李落確有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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