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現在他竟被幾個姑娘激起了一股豪情,想象一下這個案子爆發之后,可能會引起的社會關注度和連鎖反應,他就有些期待了。 裴詩琪、高洋跟律所和金梁簽了《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權委托書》,案子算是正式委托給金梁了。 金梁表示明天就聯系微博和貼吧的平臺,要求他們提供那些造謠id背后的號主信息。 渣浪和度娘總部都在京城,只要有證據,獲得這些信息并不難,但裴詩琪她們要起訴的人實在太多了,整理這些人的信息,挨個異地起訴還是需要一些時間的。 金梁和幾個學妹又聊了一會兒,知道了更多的細節,比如之前她們在餐廳被人搭訕、起沖突的事,照片就是那天被偷拍的。 金梁決定再盡快跟公安局那邊溝通一下。 就在這時,裴詩琪的電話響了。 她接起電話一聽,正是公安局那邊打來的。 對面的警察說:“你好裴小姐,在網上發帖造謠你的犯罪嫌疑人辛明偉,我們已經找到了。” 裴詩琪夸了警方一句,“還挺快。” 對面的警察心想:當然快了,報案人提供的信息準確,他們去那家自助烤肉店一調監控就找到人了。 警察接著說:“辛某對自己在網路上發布虛假不實帖子,造謠他人的行為供認不諱,他現在希望和解,想要獲得裴小姐及高小姐的原諒……” 裴詩琪馬上說:“不可能!我們會追究到底!” 警察很淡定,“好的。” 報案的當事人對案情進展有知情權,警方有告知的義務,他們就是公事公辦而已。 至于犯罪嫌疑人希望獲取受害者或其家屬的原諒,那也是他的權利,受害者接不接受另說。 而且就算獲得了諒解書,如果犯罪情節嚴重,依舊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是法院有可能會酌情輕判。 警察又說:“根據辛某所發帖子的傳播度,他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是誹謗罪,能夠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這個罪名屬于親告罪,是自訴案件,需要你們自行到法院起訴。” “好,我知道了,謝謝。” 掛斷電話后,裴詩琪的表情還恨恨的,下意識爆了一句粗口,“原諒個屁!做夢!” 一抬頭,看到金梁在看著她,她又有點不好意思了。 “那個……接下來的事,我們就全權委托給金律師您了,有什么需要我們配合的,可以隨時跟我們聯系。” 現在雙方是合作關系,她對金梁的稱呼就更正式了一些,沒有一直叫學長。 “行,你們放心,都交給我吧。” ……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