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剛才那警員給許默送來的正是任琴的口供,她已經認了罪。 任琴在口供中提到自己是被脅迫的,她不想殺害自己的兒子,但無奈自己的性命受到了威脅,為了自救只好聽話。 在任琴的口供中,她只是個人身安全被威脅,不得不伙同主謀作案的從犯,最大限度的將自己從這起謀殺案中摘了出去。 “我真不知道你在說什么。”,男子依舊嘴硬。 他堅信許默是在詐自己。 不能說,說了就完了! 下一秒,許默聳了聳肩。 “行吧,你不說就算了,我們已經有了一份口供了,結合我們目前收集到的物證和線索也一樣能治你的罪。” 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警方想要斷案只能依靠嫌疑人的口供,嫌疑人若是死不松口,即便警方知道嫌疑人就是真兇也拿他沒辦法。 但在有確切證據能證明嫌疑人就是兇手的時候,那他的口供就變的不重要了。 證據確鑿,一樣能治罪。 任琴,也就是另外一位兇手的口供便是最有力的證據。 當然了,警方肯定不會憑空聽信任琴的一面之詞,主要是他們目前收集到的證據也和任琴的口供完全吻合,至少可以證明在作案方式和作案時間這兩點上任琴并沒有撒謊。 死者確實是被關在密不透風的廚房里毒死,事后又被割了腕偽裝成自殺的樣子。 廚房那扇滑動式玻璃門上的手印,廚房里里沾染著濃烈天然氣味道的抹布,以及死者的驗尸報告均能表明這一點。 雖然這男子是殺人兇手,但許默也還是想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沒想到人家壓根就不領情,死活不認罪。 就像是快茅坑里的石頭一樣,又臭又硬。 給你機會你也不中用啊……許默緩緩起身,走出了審訊室。 沒一會,他又返回到了審訊室,手里還多了幾個證物袋以及一份尸檢報告。 當著男子的面,許默還原了一下當時的情況。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