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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1795年的巴黎(中)-《法蘭西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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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街上,頭戴紅帽子與高唱《馬賽曲》的人,會受到嘲諷與攻擊,自由樹都被砍倒,大恐怖時期的口號標語也被涂抹干凈。

    不僅如此,“人民之友”馬拉的塑像被公然搗毀,整個城市掀起了一陣反馬拉崇拜運動,甚至有人宣稱要將馬拉的遺骸從先賢祠里拖出來,扔到郊外的荒野里喂狗……

    面對右翼分子的挑釁,巴黎東部各區無套褲漢殘部,依然在頑強的加以反擊,只是這些革-命者失去了他們的領導機構巴黎公社,加之身為左派領袖的比約-瓦倫和科洛-德布瓦等人,現如今一個個都麻煩纏身,而無法公開領導東部群眾加以反擊。

    于是,很多無套褲漢稀里糊涂的選擇了一種更極端的做法,他們積極響應律師巴貝夫在左派報紙《人民保民官》的號召,決定發動一場新的人民起義,繼而推翻腐朽反動的國民公會,恢復《1793年憲法》,并貫徹其中的民主精神。

    毫無疑問,巴貝夫和眾多無套褲漢的這種不理性做法,最終適得其反,也正好落入右派分子精心設計的圈套之中。

    自從1794年9月18日,國民公會最終放棄了宣誓派教會,也不再給“國家教士”與“理性教堂”支付薪水和各種費用之后,意味著法蘭西不再認可盧梭主張,羅伯斯庇爾實施的“最高主宰”。

    于此同時的,國民公會也徹底放棄了大革-命時期以來,包括布里索、孔多塞侯爵、羅蘭夫婦、馬拉、丹東與羅伯斯庇爾等,無數革-命者倡導的“國家教會制度”。

    最終,教會與國家還是正式的分離了。

    于是在1795年的新年伊始,國民公會也水到渠成的,通過了一條有關放寬天主教會管制的法令。

    該法令宣布任何宗教,都可以按其意愿自由進行宗教活動;宗教被確認為私人事務,地方政-府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認可或支持。

    此外,宗教信仰的任何外在表現形式,如僧侶的服飾、禮儀和教堂的鐘,仍然被嚴格禁止。而且,信徒應購買或是租賃宗教活動場所,并向自己的教士或神父支付費用。

    這些條款原本是想著限制宗教傳播,但在法令通過之后,教士們詫異的發現趕來的信徒都表現的非常愿意,很多人為了教堂重建,寧愿掏空了他們口袋里的最后一枚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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