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甲胄的主要作用是用于防身,一般只有官兵才擁有的,造價也是比較高的。而且在冷兵器時代,甲胄的防身效果非常好。一甲抵三弩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在防御流寇和打獵這兩方面,正常都是用不到甲胄的。甲胄也只有在抵抗正規軍的時候才能用得到。所以這是官府不允許民間擁有甲胄最主要的原因。 私藏甲胄者,以謀反論處! 就比如,西漢時期的周亞夫一案。 西漢名相開國元勛周勃,有一兒子也曾官拜丞相,那就是周亞夫。他擅于治兵領軍,曾平定七國叛亂為王朝立下赫赫功勞。 然而這位功勛彪炳的丞相,卻沒有獲得善終,晚年在獄中絕食而死。 當時西漢司法官廷尉,以周亞夫私藏盔甲,將其罪名定為謀反,最終周亞夫不堪受辱絕食而死。 關于周亞夫一案,古往今來的讀書人都在替他喊冤,認為這都是誣告。 但這個案子,其實并不冤枉。 你手上有刀,可以說是為了防身,以抵御盜匪。 你手上如果有弓箭,可以說是為了打獵,用于生計。 可你手上有甲胄,干什么用呢? 這東西又沉又貴,既不能當衣服來穿,還容易磨損,養護的成本也很高,不用來打仗的話,對于百姓而言真沒多大用處。 可用來打仗的話,那不就是造反嗎? 藏匿甲胄的罪行,不僅僅是漢代管控嚴格,唐代一樣如此。 唐朝李治在位期間,李治所立的太子李賢,就因為府上搜出了幾百具盔甲,直接被李治廢了太子之位,然后流放邊疆。 可見就算是太子,都沒資格私藏鎧甲。一旦查出來,同樣要按照謀反罪論處。 正是因為有這些例子在,漢朝民間百姓根本不敢私藏甲胄,鐵匠們也是連打造甲胄都不敢。 如果現在還是漢朝強勢的時候,這些鐵匠自然不敢打造甲胄,不過如今這汝南之地,已經是他袁耀說了算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