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找出來了嗎?”墨柔詢問。 法務部負責人眉頭緊縮,踟躕了下開口,“墨總,恐怕我們沒辦法告對方違約并主張賠償。” 墨柔聞言眉頭一擰,“怎么可能!” “合同上明確的約定除不可抗力不對隨意單方面取消合作。他們沒有提前告知就單方面解除合作,造成了違約,怎么會不能告他們?” “因為合同第四十二條附言如若對方存在大的過失即將或可能給另一方造成巨額損失,可以提前單方面取消合作。” 法務部負責人打開其中一份合同,指著第四十二條給墨柔看。 墨柔拽過合同,死死的盯著那幾個字。 這邊本是一條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條約,在合同里很才常見,可墨柔沒想到自己最后卻是被這樣一條常見的條約給徹底逼入死局。 法務部負責人望著墨柔難看的臉色,繼續說道:“墨總,您之前同這幾家公司合作是否存在不愉快的地方?” 墨柔緊抿著唇搖頭,不明白他為什么突然這么問。 法務部負責人道:“因為,一般合作雙方就算真的發生此類事情,也會提前通知對方并且不會一開始就解除合作,都還有商量的空間的。” 畢竟解除合作,受到影響的也并非只有一方,通常都是雙方一起。 就算事后可以要求賠償,但遠不及合作后期帶來的利益。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一般都不會走到這一步。 可這次取消合作的這幾家,沒有任何預兆的就單方面解除,并且動作迅速,沒有半點商量的余地,這是打著魚死網破也要斷干凈的想法。 任何一個有點頭腦的商人都不會做這樣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可偏偏他們就是做了,所以法務部負責人才會問墨柔之前是不是存在齟齬,才會讓對方用這樣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做法。 墨柔搖頭,“沒有,有兩家跟墨氏已經有過幾次合作,并且每次都很順利,只有兩家是第一次,可在這之前也沒有發生分歧,合作談得很順利。” 正是因為如此,她才敢這樣大膽的前期就投入大量資金。 可誰知道出事的偏偏就是最讓她放心的這幾家。 如果是這樣的話……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