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章 鹽(二)-《漢末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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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昂沒在多待,便返回郡府,負責買鹽之人很快回稟。
如那個酒家傭說得一般,兩干石鹽,每石六百文,可光是向對方行賄,就又花了六十萬文。
折合起來,光是買賣成本,便達到每石九百文。
當然廣陵侯府的食鹽質量要好一些,自然賣得貴。可即便如此,再加上各種成本,這一石鹽的售價不會低于一干五百文。
一石鹽合120斤,以平均每人每年6斤(1.5kg)算,五口之家一年光吃鹽就要四五百文之多。
老百姓吃不起鹽,也就理所當然了。
這個價格還是因為此人出示的身份是丹陽郡人士,食鹽發往江東,而淮南之鹽,尤其是九江郡,價格高達每石一干五百文,加上行賄以及其他成本,售價至少三干文,更有黑心之人,將售價抬到四干文以上。
曹昂很理解老百姓為何搶鹽。
如果一個面包售價五十萬的時候,每一個人會把槍栓拉到冒煙。
曹昂很清楚水至清則無魚,可這件事實在是超出了曹昂的底線,貪婪也是要有限度的。
曹昂隨即招來劉周,命他對廣陵侯府的鹽場、店鋪進行審查。
曹昂之前設了一個督查司,負責監督、查處自己封地里的人和事,由劉周負責。后來曹昂入主徐州,劉周主管情報,大量的人力、武力用在對外的情報管理上,這內部的監察便放松下來。
看來是需要重建督查司了。
對侯府的鹽場、店鋪審查的并不困難,劉周直接抓人、封賬。大刑之下,沒有什么是問不出來的,很快便將具體的內幕查的清清楚楚。
很多時候,查辦腐敗之事的難度不在于如何辦理,而在于能不能辦理,能不能無所顧忌地辦理。
整個廣陵侯府的鹽業系統,曹昂為了防止負責人腐敗,其實是一分為二的,即鹽場和店鋪是分開的,一管生產,一管銷售。
其中心腹曹叄主管鹽場,負責整個廣陵郡內十幾個鹽場的生產;而丁虎主管銷售,相互解插不上手。
食鹽的銷售又分作三種方式,其一便是在徐州境內,每縣有食鹽售賣所,廣陵的食鹽直接送到各縣發賣,雖非官營,如同官營;其二,則是針對周邊各郡,廣陵的商船直接送到各郡,然后分包出售;至于最后一種,則是一些距離較遠的地方,由各地的鹽商前來廣陵,直接購買,然后自行出售。
因為徐州在曹昂眼皮子底下,所以丁虎并不敢有太多動作,至于后兩種,則成了他斂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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