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半個月后正式開庭。 宋時一點不慌,他早就找好了律師,也提交了證據。 信心滿滿。 其間街道辦找過他,說他現在跟徐玉玲認錯還能撤訴,親生母子沒必要鬧到這一步,這養老的義務無論如何都跑不脫的,何必傷了母子感情。 宋麗也找過他, 又哭又罵,各種指責質問,他只聽了幾句就掛斷了,然后拉黑處理。 蔣小蘭什么都沒說。 默默的清點了下兩人的錢,再算上信用卡的欠款,想哭。 當初玩得多開心, 如今就有多后悔。 偏狗男人還在漫不經心的安慰她:“船到橋頭自然直,要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嗚嗚 更想哭了。 心好累。 開庭那天天氣很好, 艷陽高照,熱得飛起。 徐玉玲的鄰居閨蜜們都來旁聽,反正閑著也是閑著,宋家的事鬧了這么久,鬧得這么大,誰都很好奇到底最后會得到怎樣的解決。 還沒開庭一眾老姐妹就小聲的議論開了。 除此之外,街道辦也來人了。 恩。 就跟主任說的,把這事當作一個案例,以后遇到了類似的也有經驗處理。 很快,法官書記員等依次入座。 雙方律師也都到位。 開庭! 先是由原告律師陳述原告方的訴求,很簡單,要求被告承擔應有的贍養義務, 每人每月支付原告1500的生活費,看病吃藥費用另算。 當然還有定期陪伴之類的訴求。 1500 著實不多。 也不少。 屬于那種法院很容易就能支持的數字。 但宋時一個子兒都不會出。 他請的律師列出一項項證據,包括自大三開始實習后的所有工資表、銀行轉賬記錄,以及自己近幾年來的某支付平臺的收款記錄支付記錄. 八年, 總共138萬。 “我的當事人每月能領到兩百塊錢的零花錢。” 收款記錄少得可憐。 對此,原告律師提出反對意見:“我當事人并不會使用網絡支付,她一直是給的現金。” 現金嘛。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