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的。 派出所的民警以前上門處理過有關于林芊芊被家庭暴力的事情嗎? 上門過。 民警王克軍對林芊芊和報警人譚世宇都印象深刻。 為什么到今天才拘留? 便是因為在這之前,林芊芊雖然被打,但從來沒有主動要求過依法處理常曉云! 以前的她,心太慈了。 當事人沒有意愿,民警也就批評教育一番,便算結束。 今天,林芊芊終于邁出了至關重要的一步,這便是許杰讓她做的事情! 讓常曉云進局子冷靜冷靜! 別以為真的拿她沒有辦法! 事情的走向,一切都在許杰的計算之中。 “許老師。” 車子里,林芊芊擦干了眼淚,顫顫巍巍地交給許杰一部手機。 手機里,清晰地記載了從常曉云回家,到毆打林芊芊的全過程! 這同樣是許杰讓林芊芊做的事情:回家之后,將手機放在隱蔽的角落里,收集證據! “你沒事兒吧?” 林芊芊的身旁,譚世宇一臉關心地看著林芊芊,心疼不已。 林芊芊勉強笑了笑,微微搖了搖頭。 “等會兒所有的筆錄、醫生的詢問,你都要如實地回答,知道嗎?” 許杰一邊開車,一邊叮囑道。 這么晚,他帶著林芊芊去哪里? 做傷情的司法鑒定! 證人、證物、證詞,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是快速處理這件事最關鍵的東西。 讓譚世宇報警,把常曉云關進去冷靜兩天,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便是做傷情的司法鑒定。 以林芊芊身上的傷勢,以及之前留下的傷痕,常曉云的行為,完全可以被認定為是嚴重的家庭暴力。 只要拿到了傷情鑒定中心的傷情鑒定報告,那么主動權,便完全掌握在林芊芊的手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