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焚書-《創神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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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無畏之劍的任務以失敗告終,眾人初步猜測這件七神器落到了天兆教的手上,四年之后天兆邪教死灰復燃,這一次奪取了無畏之劍,下一步不清楚又會有什么陰謀。
蘭泠湘和黎殃向村里借了兩匹快馬,迅速從諏華村趕回了浩雋城,并將這個消息轉告給緋之月冒險公會的茉依會長。
茉依為大家準備的慶功宴只能作罷,她本以為此次行動會萬無一失,想不到竟是天兆教從中作梗,四年前的那一幕仿佛再度浮現在她眼前,詳細情況她覺得要見上凌汶軒一面才能問得明白。
只是凌汶軒并未跟隨蘭泠湘返回浩雋城,說是諏華村有事情等著他去處理,僅是讓蘭泠湘幫他商討委托失敗的處理辦法,他嘴上說怕麻煩,信不過蘭泠湘,可真到了事忙的時候,他還得陪著笑臉懇求對方幫忙。
蘭泠湘果然沒有辜負凌汶軒對她的期望,按理來說,委托失敗,茉依承諾的一億貝侖賞金應當一分不給。鑒于僅有他們一家掛名的冒險團接受了委托,她提的條件茉依不得不聽,況且兩人都是那種寸步不讓的性子。
結果為慶功宴擺設的酒桌變成了兩個人的談判桌,作為調停人的黎殃,心里憋屈得很。
蘭泠湘認為茉依必須支付五千萬貝侖作為賠償費,為此她給出了如下理由:第一、當自己想要協助冒險團完成委托的時候,茉依故意從中阻止,以至于冒險團奪取無畏之劍時,身邊缺少幫手。這是委托失敗的最主要原因,她稱之為問責費一千萬貝侖。
此要求被茉依立即拒絕,因為阻止蘭泠湘前往原本就是凌汶軒的意思,那是為了照顧她的身體所作的考慮。
第二、幸虧自己機敏的身手才擺脫了茉依的控制,發現天兆教陰謀的人是她,通知緋之月冒險公會的人是她,期間往返諏華村和浩雋城四次,累得腳酸腰疼,才救了冒險團一行人,蘭泠湘稱之為辛苦費一千萬貝侖。
茉依神情無奈地搖了搖頭,若論辛苦,蘭泠湘那點跑腿根本不算什么,況且對于控制蘭泠湘,她毫無興趣。
第三、冒險團成員在執行委托任務過后,因傷亡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體恤費,合計三千萬貝侖。
這個給出的理由茉依反而覺得有道理,畢竟為了此次委托,王昭林的兄弟陸居忌被人所害,人家的二叔死了兒子,是應該撥出一筆錢款以表慰問。
茉依決定只給三千萬貝侖作為補償,但蘭泠湘仍然固執己見,兩人爭論到了深夜,以至于茉依累得終于作出了讓步,答應撥給她四千萬貝侖,并在一張現金支票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隔天清晨,從錢莊里領到錢的蘭泠湘就騎著快馬返回諏華村了,幾日以來,在冒險公會里好吃好睡,她夸贊過溫暖的被褥,精美的各種首飾以及價值不菲的藏品,并對家居布局中存在的缺陷主觀地進行批評,言語中毫不掩飾自身的優越感。
到了送別之日,比起作了一番惜別之辭的黎殃,茉依隨便應付了幾句扭頭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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