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土司,又稱土官,是明朝在西北和西南地區設置的由土人的首領充任并世襲的官職。 當然,土司制度不是明朝朱元璋首創,而是繼承了元朝的制度。 在元朝之時,對于西南地區,少數民族雜居的情況,就直接設置了土司制度。 對于元朝廣大的遼闊邊境來說,西南的云貴地區,實在是太過偏遠,這里到處都是山林,山高林密。 想要將這些地頭蛇徹底剿滅,還不如以安撫為主,畢竟窮鄉僻壤的地方,真的不值得大費周章。 干脆設立土司制度,相當于少數民族自治,讓他們自己管自己,元朝統治者只需要他們臣服即可。 明朝于去年,征服廣西、云南、貴州等地,延續了元朝之前的制度,如今的西南大部分地區,仍舊是土司自治。 土司按等級可以分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武職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等文職。 元朝以前,各封建王朝就已采取“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贈邊疆土司首領官爵以統治本族人民的辦法。 元朝授各族首領以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和招討使等官職。 明朝在云、貴、兩廣土人聚居地區設置的土司,分為兩種: 一種是由軍事部門管轄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等; 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的,按漢族地區行政制度設立的府、州、縣,設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 這兩類官職都由土人的頭人擔任。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