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蔡家不履行契約,好像……確實不占理? 如此,他們要是幫蔡柳氏說話,是不是不對? 只是,話說回來,牛李氏讓蔡家履行的這個契約……人們在聽了契約的內容之后,心里多少還是很不舒服的! 這個契約,擺明了就是在坑蔡家,把蔡家當冤大頭啊! 就人們普遍的觀念來說,夫家能讓女方和離,已經算是很仁慈的了,結果,女方離開,不但帶走孩子,還每個月跟夫家索要五兩銀子,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見沒人吭聲,牛李氏的臉色頓時不怎么好了,瞪眼眾人,“你們都啞巴了嗎?這事,孰是孰非,難道不是很清楚嗎?” 這時,鄭顯仁走了過來,目光冷冷地盯著牛李氏,“牛李氏,你們手上有契約,按理來說,你說的確實占理。但,契約的內容,是不是太欺負人了?” 牛李氏瞥了鄭顯仁一眼,想著前天的那個事,就很窩火,“欺負人又如何?誰讓他們簽了?他們當時可以不簽啊!既然簽了,就應該履行約定,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鄭顯仁還想說什么,柳舒琳開口了:“牛李氏,你自己也承認,這契約的內容是在欺負人。既如此,你覺得,這個契約,還是有效的嗎?” 牛李氏轉過頭來,想起兒媳說縣衙不承認契約的事,不由皺了皺眉,隨即道:“這我可不管!反正,你們簽了契約,就應該按契約給錢!” 柳舒琳笑了笑,道:“如果契約合法,我們確實應該按契約給你們錢。但,契約若是不合法,我們憑什么給你們錢?” 說著,目光看向眾人,“大家說是吧?” 在場之人,基本都是法盲,面面相看,都有點不確定蔡柳氏說的話。 “蔡柳氏,你說的,可是真的?”一名吃瓜群眾問。 “當然是真的。”柳舒琳淡然道,“這個事,我可是去縣衙咨詢過的。縣衙的大人跟我說,這種契約,屬于霸王契約,帶有明顯的欺凌性質,大旭律法是不予承認的,所以,是無效的。” 頓了頓,接著道:“也正因為知道是無效的,所以,我才決定,尊重大旭律法,不再履行這個契約。” “否則,豈不是等于我是在藐視大旭律法?” 說到這里,她還滿臉微笑地瞥了牛李氏一眼。 鄭顯仁眼睛亮了亮,接過話茬,道:“沒錯,如果這個契約是不符大旭律法的,那么,蔡柳氏不再履行,自然也是沒有問題的!” 眾人紛紛點頭。 有人道:“確實是這個理,如果契約合法,不管內容是什么,簽了就該遵守。但,既然不合法……那還有什么遵守的必要?” “再說,蔡家與牛家兒媳簽的這個契約,本來就很不公正!我只是聽著內容,就覺得火大!” “哪怕蔡家需要給孩子養濟費,也不可能每個月給五兩吧?” 五兩,那是什么概念?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