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陸謙這一出去就是整整一天,把武大從縣衙領回家中,卻也不是事情都齊全了。中午,陸謙宴請了衙門一干人等,那是但凡于武大事上出力者,都請到宴席上來。酒后還各有一份薄禮奉上。 晚上,則是在武大家中邀請了一干街坊四鄰,算是給武大接風洗塵。 一更過半,陸謙才帶著滿身的酒氣回到住處。 卻不知道這一個白晝下來,可是把那獨自在家的潘金蓮煎熬的不輕。 今日清早,潘金蓮被人花錢買下,那主家就只瞧了她兩眼,愿意買下來自然是因為她生的一副好顏色。可買主花了錢后卻只淡淡的與她說了兩句話,便轉身離開了。留著潘金蓮捧著一包銀錢,人都懵了。 這一走還就是整整一天。 二十貫錢啊,在那東京也夠得她一年的花銷了,而且還會過的不錯。而那房間中更有好幾十兩銀子,只被布包著放在床頭。 潘金蓮只想問那新主人一句,他就不怕她裹了錢財跑路嗎?這位道人可真真是心大。 但事實卻是,潘金蓮根本就沒想過逃跑,因為她這一跑,她就是逃奴了。逃奴是沒有人權的,是賤民,律比畜產,被當作家庭財產與雜畜、貨物同處一列,自由買賣。而現在的潘金蓮是良奴,他們來源于生活貧困的良人。以締結契約的方式,與雇主結成雇傭關系。 兩者一個很普通的區別就是,一個有戶口本身份證,另一個沒戶口本身份證。 在北宋的法律意義上,傳承自漢唐的良賤制還沒有徹底消亡。在民間,良奴賤奴被混為一談是常有之事,那只有在撕破臉皮、鬧到明面上的時候才會被意識到。而就算如此,在司法上,奴婢與雇主發生法律糾紛時,以家族同居法處置,法律上與雇主仍處于不平等地位。 但當相對于漢唐時代的奴婢,被主家隨意打殺,宋代奴婢地位的提高是實實在在的。 潘金蓮生于東京,九歲時候被她爹賣到了王家,到現在十二年了。 王氏祖籍在山東登州,打上輩人時候就在東京城里起了鋪子,家中錢財充裕,潘金蓮在這種家庭里長大,固然不能跟王家的女兒媲美,卻也算是見多識廣。對良賤認識的尤其清楚。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