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劉律師拿起這些合同逐個翻看,半晌,他將合同規整好,“陸小姐,這些合同沒有問題,只要受贈人簽上字,按下手印,便可生效。” “好。劉律師,麻煩你在五月五日這一天,聯系這位童小姐,替我祝她生日快樂,并將這些禮物送給她,包括這封信……等她簽好字按下手印后,另一份合同麻煩你寄到陸氏集團總裁辦,多謝。”說著,陸笙將寫有童謠電話號碼紙片遞了過去。 童謠的生日是農歷四月初五,也就是今年的公歷五月五日。 算算日子,距離童謠的生日只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可她卻等不到那一天了。大概,這會是她今生送童謠的最后一份生日禮物。 童謠走之前說過,她大概會在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之間回來。 陸笙祈禱著,她最好晚一點回來。 不然要是不巧的趕上她出事的當天,以童謠那個感性的性子,怕是要直接隨她去了。 劉律師將這些合同以及信件重新裝進文件袋,放進自己的公文包里,而后一邊喝著咖啡,一邊跟陸笙閑聊了幾句。 他們認識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 起初,劉律師是為陸氏集團打過官司的,因此陸笙有了他的名片。 但第一次聯系他,還是為了童謠。 她一直打算在童謠生日那天,為她送上大禮。為了搞這些合同,她便跟劉律師聯系的密切了些。 沒想到,最后送禮她也沒機會出面了,只能讓律師代為送禮。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