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凱撒單手抱著小布萊克走出樹林,右手還領著一瓶酒,兩人臉上笑嘻嘻的,仿佛一對踏青歸來的父子一般。這是路人的角度,對于搜尋了一早上的警察來說,醉漢,孩子,流浪漢三個字眼就夠凱撒蹲個半輩子的局子的了。 所以他一出樹林就被喪心病狂的警察們團團為主,諸如“放下手中的孩子!”,“把手放在我能看到的地方!”,“該死的他武器!”(指酒瓶),“保護好人質!”,“我部遭到強火力襲擊,請求重火力支援!”等叫喊不絕于耳,此時已經七分醉的凱撒腦子應付個小孩子都勉強,更何況這些警察們呢。 然后凱撒就被警察們難上加難,滿身大漢了,真虧他眼疾手快把小布萊克丟給一個懵逼的警員,不然這孩子估計就要提前感受警察叔叔們的熱情招待了。 事情為什么會變成這個樣子呢,肯定是有一方人誤解了,那么是那一方人誤解了呢? 在凱撒眼里,自己在樹林里撿到了一個孩子,然后他很好心的想送著孩子回家。 在小布萊克眼里,他是捉迷藏玩的太過分了,導致一夜未歸。 在福利院的工作人員眼里,一個三歲的孩子能跑到哪去?而且小布萊克長得那么可愛,漂亮,一定是被社會上那些變態,渣滓,不法分子拐走了! 那么在警察眼里呢?道德方面,公眾的情緒們對于拐賣兒童的罪犯屬于是恨不得千刀萬剮,生吃其肉的程度。而法律方面,阿美利堅可以說全世界對孩童保護法最全面的國家,君不見老中醫給小孩子拔個罐,刮個沙去寒之類的舉動直接被熱心群眾舉報,把老中醫連帶著孩子家長一起送了進去。真是聞者落淚。 那么在警察眼里凱撒是個什么形象呢?破破爛爛的西裝,醉醺醺的姿態,手中的酒瓶,散亂的頭發,擱電影里這樣的角色不特么就是死變態,殺人光,流浪漢嗎?可以說凱撒這一身的形象是把罪犯的buff疊滿了。 擱東方那個國度,可以稱呼這種人為行走的三等功。 所以警察們的舉動合理嗎?和合理啊,對付拐賣兒童的罪犯,當場擊斃都不多余。至于重火力,凱撒身上出了個酒瓶子連個手機都沒有,可以說是真正意義上的手無寸鐵。一個借口罷了,沒借口直接掏槍擊斃警察們面子上過不去的,要知道阿美利堅警察系統中從來不缺為達目的給自己胳膊上來一槍的狠人了。謝罪潛逃和襲警是兩種層次的事情,只要有警察手上,笑死!當場擊斃!下輩子不要落在他們手里就是了。 當然,凱撒手舉的夠快,讓某些拿著手槍對這自己肩膀大腿比劃的警察們沒來得及施展就被拿下了。 然后,在一種警察鄙夷的目光中,凱撒坐上警車,和小布萊克一起來到了曼哈頓區的中心警局。 至于為什么是中心警局而不是地方警局,請注意,現在是2011年,這一年別的不說,政·治正確這種傾向已經開始露頭了。福利院夠弱勢群體了吧?孩子夠弱勢群體了吧?孤兒夠弱勢群了吧?面對著這種情況,但凡小布萊克沒遇到凱撒,被凍死在樹林里,那整個曼哈頓警局會被社會媒體從上到下噴個遍,說不定能把局長的職給下了!自由和民·主可不是開玩笑的! 一路上凱撒都沒有說話,而摟著小布萊克的女警用一種難以言語的仿佛看到了什么惡心的蟲子一樣的眼神盯著他,把他膈應的不行。 至于小布萊克,這個小沒良心的又睡著了,晃蕩晃蕩的車廂對他這個年紀的小孩和搖籃沒區別。 “你就不打算說些什么嗎?”女警一臉嫌棄的說道。 “在我的律師沒有來之前,我一句話也不會說!”凱撒繃著臉強調道,這時候他也反應過來了,這個事情要是處理不好那真是黃泥巴掉褲襠,不是屎也是屎了。讓小布萊克當人證,笑死,小孩子的話能當證據?當然了要是每人針對自己那一切好說,既然孩子沒事,他的事情也很好處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