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李林再次道謝,瞅了瞅渾身不自在的付美娜,呵呵一笑大步離開。 回倉庫時路過一家報刊亭,老板是個年輕大姐,穿衣打扮很時尚。 她笑著招呼李林,“想買啥書?我這有剛到貨的金庸全集。” 李林說:“我想買法律的,有沒有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書籍?” 大姐有些驚訝,又覺得有點搞笑,說:“我給你找找,應該有吧。” 5分鐘后遞給李林一本黃皮書,“你看是不是這本?” 黃皮封面頂部是國徽,中間是“食品衛生法”紅色大字,底部寫著法律出版社。 封底定價3.8元,李林掏出2塊錢說:“2塊錢,我要啦。” 大姐也不講價伸手接錢,這書是去年郵局強壓下來的,放了半年多也沒人要,能夠本賣就阿彌陀佛了。 李林把書裝公文包里,決定先回去讀一遍,下午3點再去衛生防疫站。 衛生防疫站是衛生局的下屬部門,1953年1月26日國家批準在全國建立衛生防疫站,是負責食品衛生和疾病防治的衛生機構, 李林去防疫站打過狂犬疫苗,記憶中2000年后防疫站改組,陸續分離出衛生監督所等部門后,改名為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糧車還沒回來,董彪、段磊處理昨天夜里的貨,李林換上工作服去幫忙。 董彪說:“二林哥別沾手,就剩七八袋麥。” 段磊也說:“歇歇吧,這點活不夠俺倆干的。” “好吧,弟兄們辛苦。”李林坐椅子上閱讀食品衛生法。 這部法律去年10月30施行,讀到第27條時有點懵逼。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當初李林辦營業執照時并沒有衛生許可證,難道糧食不是食品,只是食品原材料? 點根煙仔細考慮,覺得這個概念模棱兩可,工商局認為糧食是原材料,衛生局認為糧食是食品,好像都沒毛病。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