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本來只是托人找一些力氣大的學弟過來幫忙搬東西,但沒想到混進了幾個自稱是自己「追隨者」的學妹。 這是葉向陽沒有想到的。 他現在影響力和受歡迎程度都到這個地步了嗎? 比起葉向陽,衛東云和曹旭這兩個同為本專業的學長,知道的人就沒那么多了。 畢竟他們畢業后并沒有從事本專業工作,而且他們離開學校都已經兩年多了,他們畢業的時候,這些學弟學妹里面,除了帶頭的幾個,這里好多人甚至都還沒有進入江城大學。 其實如果不是葉向陽最近出名了,依舊是原來那個沒多少人知道的報社記者,恐怕也不會有這么多學弟學妹認識他。 當然,叫人過來還是會有人過來,只是不會像現在這么熱情。 不得不承認,曹旭有些羨慕了。 早知道這樣的話,他也去當記者去,而不是回去繼承家業掄大勺。 「學長,你這些東西都準備搬哪去?」 聊了幾句,各自都熟絡了許多,不過學弟們并沒有忘了這次過來的目的,于是有人問道。 「都扔了吧!」 衛東云直接開口說道。 「都扔了?」 衛東云的話一出口,直接讓在場的眾人愣住了。 這里的東西都還挺新的,尤其是那些電飯煲之類的廚房小電器,一看就沒用過幾次。 「對,都扔了。」 自己有用的,衛東云基本都已經收拾好的,剩下一些他就算帶走,也沒地方放 而衛東云內心的真實想法是,寧愿把這些東西給扔了,也不留給鐘麗。 雖然現在還不確定鐘麗和那個男的的關系,但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概率,衛東云也不想便宜對方。 住著自己花錢租的房子,用著自己花錢買的東西,和別的男人恩恩愛愛? 「學長,你確定都不打算要了嗎?」 「對,如果你們剛好有需要的,不嫌棄的話,可以拿回去。」 「我們不是這個意思……」 「學長,我有個建議,如果你都不要了的話,不如掛到咱們學校論壇的二手交易版塊,還能回收一些成本。」 「太麻煩了,我估計沒時間處理這些,而且我這房子已經打算退了,接下來也沒地方放了。」 「不麻煩,如果學長信得過我們的話,可以先放在我們社團的倉庫里面,等我們幫你把這些賣出去之后,再把錢給你。」 「……」 進入社會,遠離大學生活許久,再次感受到來自學弟學妹的真誠與熱情,不由讓衛東云內心中頗多感觸。 葉向陽和曹旭也是如此。 真好啊! 總有一些人,在某些時候,讓你得到治愈。 衛東云甚至覺得,和鐘麗分手,貌似也沒什么大不了。 世界上相愛的人太多,但不是每一對都能攜手走到最后。 要搬的東西挺多的,不過隨著又一批學弟學妹的到來,這些自然不成問題。 葉向陽之前沒有考慮的一點,也因為學妹的出現,而得到完美解決。 像鐘麗一些個人物品,比如衣服或者化妝品之類的,讓他們幾個大男人來收拾,肯定不是一個好主意。 其他的東西好說,鐘麗的衣服和化妝品這些,雖然大多也是衛東云花錢買的,但已經送給了鐘麗,這在法律上屬于贈與。 按照法律規定,財產贈與他人后,財產的所有權不再屬于贈與人。 也就是說,衛東云并沒有單方面處置這些東西的權利。 一旦在鐘麗不知情且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拿走,也同樣有可能構成盜竊罪。 這也是為什么葉向陽之前再三強調的原因。 有的人可能認為,只要是自己花錢買的東西,就都屬于自己,砸了扔了都沒事。 可一旦這樣做了,很可能枉遭牢獄之災。 不過…… 雖然說,同居期間男方為女方購買物品屬于一種贈與行為,一般是要不回去的,但也有例外。 例如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務和一定數額的金錢,一般法律是支持給予返還的。 因為大宗財物和金錢,是基于戀愛關系或婚約關系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系不存在在,就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則屬于不當得利。 就像當初衛東云向鐘麗求婚送的鉆戒和項鏈,還有這期間給對方的生活費和給對方父母的那些錢,都是可以拿回來的。 當然了,如果是一些比較昂貴的化妝品或衣服包包,也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最好是通過協商,或者走法律途徑,否則還是容易會有麻煩。 「學長,這床墊也要搬?」 「搬!」 「我們那小倉庫可能放不下了。」 「反正我也不打算要了,直接扔了。」 「……」 雖然這張床墊比一個月房租還貴,但衛東云卻是一點留戀都沒有。 十來分鐘后。 看著這里基本快空了的房子,衛東云最后一個離開了這里。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