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我方要求,米昔昔平臺恢復原告的差評評論顯示,承認自己的不當行為,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并且賠償原告一元精神損失費。” 雖然是第一次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站在這里發言,但葉向陽一點都不怯場,主要之前經歷過太多庭審了。 【推薦下,野果閱讀追書真的好用,這里下載 www.yeguoyuedu.com 大家去快可以試試吧。】 這種只能算是小場面。 “下面請被告發言。” 隨著法官開口,對面米昔昔派來的法務代表站了起來。 “我方對原告所有訴請,均不認可。” 話音落下,幾乎所有人的目光都朝他看了過去。 感受到眾人的目光,對方深吸了口氣,然后說道: “理由如下: 一、原告在我方平臺發表的差評評論,違反了我方平臺規定的評價規范條例,我方有權利不將其公開進行展示。 二、原告向我方平臺要求提供商家工商信息時,我方平臺客服并未拒絕提供,只是……” 隨著雙方陳述和答辯結束,進入舉證質證環節的時候,變得更加熱鬧了。 “……今年上半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的《互聯網平臺落實責任指南》中提出,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起健全針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交用戶評價、其他用戶查看用戶評價提供有效便捷的途徑,保障消費者信用評價權利,營造良好的信用評價環境。 同時,互聯網平臺經營者不得違法刪除、篡改相關用戶評價內容,不得不當干預用戶評價的正常顯示方式……” “我方原告雖已確認收貨,且米昔昔平臺在原告確認收貨時,確有彈出定式提示,但并不等同我方徹底放棄維權權利,亦不等于對商品質量的認可,米昔昔單方面規定,消費者在簽收商品后,就不得提出質量問題,該條款并不合理。 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網絡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 “作為平臺管理者,米昔昔有義務對商家信息、營業資格進行審查、核驗,并且要求并監督商家進行必要信息公示…… 同時,在商家行為存在欺詐和虛假宣傳時,我方原告要求因米昔昔平臺未按照相關規定如實展示商家信息,而不得不向客服要求提供,卻被要求填寫涉及個人隱私信息的所謂申請表格,屬于為原告合法獲取商家工商信息而人為設置障礙……” “……” 雙方舌槍唇戰。 但顯然,葉向陽做的準備更為充足。 雖然他并不是專業人士,但這段時間一直在研究這方面的,并且沉清也提供的一些資料,給了很大的幫助。 因為葉向陽拿出來的證據,主要是葉柔當時和米昔昔官方客服溝通的記錄,而且都提前進行了證據保全,米昔昔沒有辦法再像之前那樣,通過修改后臺數據來搞事情。 但對方又拿商家和葉柔之間那個交易糾紛來說事,并以葉柔為了差評而選擇確認收貨時,米昔昔設置程序彈出的提醒為由,證明他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并且默認葉柔放棄后續權益和且不再進行任何追究。 提醒義務這點確實很難反駁,但后者就有點扯了。 甚至還說葉柔和葉向陽無法拿出簽收照片和開箱視頻,舉證不足,無法證實商家存在欺詐行為,他們并未進行后續處理,一切都合法合規。 幾十塊錢的東西,如果非要在涉桉商品來源和唯一性上面掰扯,自然會造成一定困難。 但很可惜,不論他們怎么轉移焦點、找借口,都無法改變無故且不合理屏蔽差評和在提供商家信息過程中設置障礙這兩點。 桉件本身就不復雜,葉向陽并沒有被他們帶偏。 隨著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這兩個流程走完,在經歷短暫的休庭后,很快就有了結果。 冬! “……本院認為,消費者在網絡購物平臺對商家的產品、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只有消費者借機誹謗、詆毀并實際損害商家名譽的……本桉中,原告收到貨物后在平臺上發表評價,是基于商品本身等綜合質量因素的考量,表達的是……米昔昔未按規定要求并監督商家如實公示必要信息,且在原告要求提供其工商信息時,人為地設置障礙…… 現判決如下: 一、恢復原告在米昔昔平臺的差評評論顯示; 二、公開向原告發表道歉聲明; 三、賠償原告一元精神損失費。 本判決下發之日起,即日生效,若不服本判決,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贏了! 判決結果出來的時候,葉向陽稍微有點小興奮,但也沒太激動。 對方雖然是大公司,但葉向陽這段時間沒少做準備,更有沉清幫忙,所以還是有一些信心的。 “我們會繼續上訴的。” 從審判庭出來,米昔昔的法務代表留下這么一句話,直接走人了。 “嘖,看對方這意思,是打算耍無賴了。” 從葉向陽身后走出來,沉清不由調侃道。 “上訴是人家的權利,我也沒辦法攔著不是?”葉向陽聞言,也忍不住笑了。 顯而易見。 即便米昔昔再次上訴,也很難改變一審的結果。 他們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是拖時間,惡心人罷了。 仗著自己是大公司,根本不害怕跟他耗。 很多大公司慣用的做法。 只要還沒到終審,他們還沒“輸”? “自欺欺人罷了。” 沉清搖頭一笑。 第(2/3)頁